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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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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08年05月0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6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54元

      ●股权登记日:2008年5月9日

      ●除息日:2008年5月12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5月15日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08年3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8年3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现将2007年度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方法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以公司2007年末总股本204,355,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共计分配12,261,312.00元。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8年5月9日

      2、除息日:2008年5月12日

      3、红利发放日:2008年5月15日

      三、分派对象

      截止2008年5月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具体实施方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 10%的税率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54元;持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不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6元(含税)。

      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现金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其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再进行派发。

      3、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五、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法律部

      咨询电话:0733-2837786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5月6日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编号:临2008-009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