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益分配方案
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1.90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8年5月8日
2、红利发放日:2008年5月9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确定日:2008年5月8日
4、现金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8年5月12日(周一)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8年5月9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08年5月8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于2008年5月9日确认并计入其基金账户,2008年5月12日(周一)起可以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2、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4、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以到本基金相关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敬请于2008年5月6日、7日到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七、咨询办法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有关基金详情: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010)65185566。
2、基金代销机构: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银行、深圳平安银行、中国银河证券、中信证券、广发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泰君安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国都证券、海通证券、联合证券、兴业证券、招商证券、湘财证券、中银国际证券、中信万通证券、长城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东方证券、东北证券、平安证券、江南证券、财富证券、宏源证券、中信金通证券、东海证券、国元证券、长江证券、国信证券、金元证券、国海证券、国盛证券、光大证券、德邦证券、民生证券、山西证券、西部证券、国联证券、广州证券、南京证券、东吴证券、信泰证券、安信证券、中原证券、上海证券、华龙证券、新时代证券、东莞证券、万联证券、国金证券、齐鲁证券、财通证券、大同证券、第一创业证券。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5月6日
嘉实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收益分配公告
根据《嘉实理财通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暨嘉实增长基金、嘉实稳健基金和嘉实债券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截止2007年12月31日,嘉实增长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4.716元,可供分配基金收益为1,961,264,246.77元;本公司决定以截至2007年12月31日的可供分配收益为基准,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基金简称:嘉实增长,基金代码:070002)。
一、收益分配方案
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2.00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8年5月8日
2、红利发放日:2008年5月9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确定日:2008年5月8日
4、现金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8年5月12日(周一)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8年5月9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08年5月8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于2008年5月9日确认并计入其基金账户,2008年5月12日(周一)起可以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2、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4、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以到本基金相关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敬请于2008年5月6日、7日到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七、咨询办法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有关基金详情: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010)65185566。
2、基金代销机构: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银行、深圳平安银行、中国银河证券、中信证券、广发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泰君安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国都证券、海通证券、联合证券、兴业证券、招商证券、湘财证券、中银国际证券、中信万通证券、长城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东方证券、东北证券、平安证券、江南证券、财富证券、恒泰证券、北京证券、浙商证券、华西证券、世纪证券、宏源证券、中信金通证券、东海证券、国元证券、长江证券、国信证券、金元证券、国海证券、国盛证券、光大证券、德邦证券、民生证券、山西证券、西部证券、国联证券、广州证券、南京证券、东吴证券、信泰证券、安信证券、中原证券、上海证券、华龙证券、新时代证券、东莞证券、万联证券、国金证券、齐鲁证券、财通证券、大同证券、第一创业证券。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5月6日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
投资基金收益分配公告
根据《嘉实服务增值行业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截止2007年12月31日,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4.361元,可供分配基金收益为6,099,936,659.51元;本公司决定以截至2007年12月31日的可供分配收益为基准,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基金简称:嘉实服务,基金代码:070006)。
一、收益分配方案
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2.00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8年5月8日
2、红利发放日:2008年5月9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确定日:2008年5月8日
4、现金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8年5月12日(周一)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8年5月9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08年5月8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于2008年5月9日确认并计入其基金账户,2008年5月12日(周一)起可以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2、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4、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以到本基金相关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敬请于2008年5月6日、7日到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七、咨询办法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有关基金详情: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010)65185566。
2、基金代销机构: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银行、深圳平安银行、中国银河证券、中信证券、广发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泰君安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国都证券、海通证券、联合证券、兴业证券、招商证券、湘财证券、中银国际证券、中信万通证券、长城证券、恒泰证券、北京证券、浙商证券、华西证券、世纪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东方证券、东北证券、平安证券、江南证券、财富证券、宏源证券、中信金通证券、东海证券、国元证券、长江证券、国信证券、金元证券、国海证券、国盛证券、光大证券、德邦证券、民生证券、山西证券、西部证券、国联证券、广州证券、南京证券、东吴证券、信泰证券、安信证券、中原证券、上海证券、华龙证券、新时代证券、东莞证券、万联证券、国金证券、齐鲁证券、财通证券、大同证券、第一创业证券。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