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分红(税前):每10股派2.320元人民币,即每1股派0.2320元人民币
●现金分红(税后):每10股派2.088元人民币,即每1股派0.2088元人民币
●股权登记日:2008年5月 9日
●除息日:2008年5月12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5月16 日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08年3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08年3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现将具体实施办法公告如下:
一、2007年度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公司200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2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2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股利52,432,000.00元人民币(含税)。
2、发放年度:2007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8年5月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0.2320元人民币。
5、每股税后红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个人股东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派发现金红利金额的1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88元人民币;对持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及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法人股东不代扣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320元人民币。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8年5月9日
2、除息日:2008年5月12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5月16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8年5月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张桥经济发展总公司、上海同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三家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三家股东之外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咨询机构:浦东建设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58206677-209/258
六、备查文件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