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分红派息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4元(含税);
●每股获公积金转增1股;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4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26元;
●股权登记日:2008年5月9日
●除权除息日:2008年5月12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5月16日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2008年5月13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经2008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刊登于2008年4月25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分红派息方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2007年末总股本327,848,2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5,898,761.02 元,剩余1,863,786.64元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2、发放年度:2007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8年5月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4元。
5、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26元;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4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8年5月9日
2、除权除息日:2008年5月12日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2008年5月13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5月16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8年5月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公司发起人股东新疆天富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农七师电力工业公司、新疆石河子造纸厂、石河子西营农场、新疆白杨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除公司发起人股东外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中所分派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每10股转增10股的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转股比例计算后不足1股的零碎股份,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1股,直至实际送转股份与本次转增股份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股份类别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加 | 本次变动后 | 占总股本比例(%)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153,853,271 | 153,853,271 | 307,706,542 | 46.93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173,995,022 | 173,995,022 | 347,990,044 | 53.07 |
股份合计 | 327,848,293 | 327,848,293 | 655,696,586 | 100 |
七、实施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按新股本总数摊薄计算的2007年度每股收益为0.126元。
八、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993-2902860 2901128
联系传真:0993-2901728 2901128
联系地址:新疆石河子市红星路54号
邮政编码:832002
九、备查文件
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