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海通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于2008年5月6日下午二点在浙江省慈溪市海通路528号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龙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及《海通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8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5,483,344股。
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了相关议案后,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05,483,344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05,483,344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105,483,344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05,483,344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0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实际可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59,044,602.54元,同意本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07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230,03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50元现金红利(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501,700元,剩余利润47,542,902.54元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105,483,344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章程》第二条进行修改。第二条原文为:“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系以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为企合股浙甬总字第008509号”。现修改为:“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系以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同意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进行修改。第十三条原文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果蔬速冻、脱水、保鲜、腌渍、冷藏加工;肉制品、蛋制品、水产品、蜜饯果脯、糕点、饼干、方便主食品、乳制品、罐头食品、调味品、豆制品、果干、炒制品、果酱生产;果露酒、浸泡酒、非酒精饮料、冷饮料生产”。现修改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果蔬速冻、脱水、保鲜、腌渍、冷藏加工;肉制品、蛋制品、水产品、蜜饯果脯、糕点、饼干、方便主食品、乳制品、罐头食品、调味品、豆制品、果干、炒制品、果酱生产;果露酒、浸泡酒、非酒精饮料、冷饮料生产。一般经营项目: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同意105,483,344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全年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105,483,344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本公司2008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同意105,483,344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105,483,344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经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张宇律师见证,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海通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出席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通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