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追加对价安排实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利股份”或“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追加对价安排(《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于2006年3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参加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若公司2006年和2007年的经营业绩无法达到设定目标,将分别向流通股股东追送一次股份,否则,将应向流通股股东追送的股份转送给公司激励对象(特指伊利股份经营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业务骨干人员)。具体内容如下:
1、追送股票的数量。
非流通股股东将获得转增股份中的12,000,000股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划入第三方账户(2006年4月18日,伊利股份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提及的第三方账户的议案》,确定北京天驰亿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第三方),用于追加对价安排。在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支付股票股利或全体股东按相同比例缩股时,将按照上述股本变动比例对目前设定的股份总数进行相应调整,每次追送股份的数量也随之调整,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北京天驰亿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在持有公司股票过程中,不参与公司增发、配股、可转债发行。
2、2006年度、2007年度两次追送安排。
(1)如果公司2006、2007年度报告正式公告时,出现下列两种情形之一:
① 根据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当年较上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低于17%。
② 公司当年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除标准无保留意见之外的审计报告。
第三方账户中12,000,000股股票50%部分将在该年度财务报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0个工作日内,追送给追加执行对价股权登记日(具体日期将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公告)登记在册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
(2)如果公司2006、2007年度报告正式公告时,下列两种情形同时出现:
① 根据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当年较上年度净利润增长率大于或等于17%。
② 公司当年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第三方账户中12,000,000股股票50%部分将在该年度财务报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0个工作日内转送给公司激励对象(特指伊利股份经营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业务骨干人员),具体实施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实施。
2008年3月31日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08年4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的议案》。2008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了《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修订稿),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8年4月27日为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告重新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2007年5月21日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业绩考核指标计算口径的议案》,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追加对价安排涉及的业绩考核指标——净利润应为剔除股票期权对当年利润影响数后的净利润。公司2007年实现净利润为-20,599,107.13元,公司股票期权的会计计量对2007年净利润影响数为-459,819,229.45元,剔除该因素后公司2007年净利润为439,220,122.32元,比2006年剔除股票期权影响因素后的净利润344,588,760.44元增长27.46%,已达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追加对价安排的经营业绩指标。因此,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追加对价安排,北京天驰亿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第三方账户)用于追加对价安排的6,000,000股股票将转送给公司激励对象(特指伊利股份经营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业务骨干人员)。目前,公司正在办理相关事宜。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伊利股份相关股东自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以来,严格履行了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及执行情况,已达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追加对价安排的经营业绩指标,北京天驰亿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第三方账户)用于追加对价安排的6,000,000股股票满足了转送给公司激励对象的各项条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八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