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07年度报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08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报》公布的2007年度报告及摘要中董事会报告(二)“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现差错。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为:
其中(1)(2)(3)(5)(6)(7)项目已于2003年12月31日完成,累计使用484,357,400元人民币。
更正后为:
其中(1)(2)(3)(5)(6)项目已于2003年12月31日完成,项目(7)募集资金收购常州喷丝板厂项目,经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为与黑牡丹(香港)有限公司合资设立常州荣元服饰有限公司,该项目已于06年完成投入。以上项目累计使用484,357,400元人民币。
为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5月7日
证券代码: 600510 证券简称: 黑牡丹 编号:2008-014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9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81元
●股权登记日:2008年5月12日
●除息日:2008年5月13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5月19日
一、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8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及转增股本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2007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438,370,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39,453,372.00元,母公司尚余未分配利润78,283,904.08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发放年度:2007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8年5月1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5、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9元。
6、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81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国家股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9元。
三、分红派息及转增股本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8年5月12日
2、除权除息日:2008年5月13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5月19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8年5月1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限售流通股股东及无限售流通股股东曹德法、王盘大、张国兴、周顺生、戴伯春、戈亚芳、袁国民、梅基清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股东之外的无限售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519-88136510
联系传真:0519-88872033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劳动中路80号股份公司证券办公室
联系人:许晨坪 肖秀丽
邮政编码:213004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