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美药业”、“发行人”)公开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分离交易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622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已经刊登在2008年5月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本次发行将于2008年5月8日(星期四)进行,现将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作如下提示: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发行总额:90,000万元。
2、发行价格:按票面金额(100元/张)平价发行。
3、债券期限:6年,自2008年5月8日到2014年5月8日。
4、票面利率:利率询价区间为0.8%-1.8%。
5、认股权证情况:每手康美药业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最终认购人可以同时获得发行人派发的185份认股权证;权证的存续期为认股权证上市之日起12个月;行权比例为2:1,即每2份认股权证代表认购1股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的权利,代表认购1 股公司发行的A 股股票权利的认股权证的初始行权价格为人民币10.77元/股。
6、资信评级情况:AA。
7、担保机构:本次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8、发行方式:本次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债总额的50%向原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的分离交易可转债采取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9、网上、网下比例初步划分:本次发行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
10、本次发行的康美药业分离交易可转债(含债券及权证)不设持有期限制。
二、原股东优先配售
1、配售对象: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2008年5月7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全体股东。
2、配售数量: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康美药业”股份数乘以0.58元,再按1000元1手转换成手数。网上优先配售不足1手部分按精确算法取整,网下优先配售不足1手部分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整。康美药业现有总股本为76,440万股,按本次发行总规模的50%进行优先配售计算,原股东可优先认购443,352手。
3、申购时间:2008年5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优先认购代码为“704518”,认购名称为“康美配债”。
5、原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网下申购的方式,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
6、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认购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剩余部分康美药业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申购。
三、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1、发行对象:在上证所开立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申购时间:2008年5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申购代码为“733518”,申购简称为“康美发债”。
4、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手(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45万手(45,000万元),每个帐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购不得撤单,同一帐户的多次申购委托除首次申购外,均视作无效申购(法定机构投资者帐户除外,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资金不实的申购亦视为无效申购。
四、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配售
1、发行对象:机构投资者。
2、申购时间:2008年5月8日,9:30~15:00。
3、申购方式: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规定的申购时间内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1)《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表》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3)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上海A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缴纳申购资金的划款凭证复印件(请务必注明申购机构名称)
投资者填写的申购订单连同划款凭证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回。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号码:020-87555591、87555675、87554693、87555416咨询电话:020-87555297、87557727
4、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手(即100万元),超过1,000手(100万元)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上限为45万手(45,000万元)。机构投资者除可以参与网下申购外还可以参与网上资金申购。
5、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足额缴纳定金,定金数量为其最大申购金额20%。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定金缴纳帐户为:
户 名: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 工行广州市第一支行
账 号: 3602000129200257965
票据交换号:0012-001-7
人行系统交换号:102581000013
联行行号:25873005
银行查询电话:020-83322217 020-83370098(联系人:黄滨)
投资者须确保申购定金于2008年5月8日(T日)17:00前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帐户,未按规定及时缴纳申购订金或缴纳的申购订金不足均为无效申购。同时请投资者注意资金的在途时间。
五、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行人: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兴田
注册地址:广东省普宁市流沙镇长春路中段
办公地址:广东省普宁市流沙镇长春路中段
电话:0663-2917777
传真:0663-2926693
董事会秘书:邱锡伟
证券事务代表:温少生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南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19楼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566
保荐代表人:胡金泉、周伟
项目主办人:邹玲
项目组其他人员:黄海宁、陈家茂、林焕伟、李止戈、罗曦
联系人:姚军、陈艺红
电话:(020)87555888转678、683
传真:(020)87555850
本次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的详细内容详见于2008年5月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发行人: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