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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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0元/股(含税)、0.09元/股(税后)
●股权登记日:2008年5月14日
●除息日:2008年5月15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5月21日
一、通过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情况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8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次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公告已于2008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并同时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二、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07年度公司(母公司)共实现净利润22,213,904.41元,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2,221,390.44元,加上一年度分配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36,176,076.75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6,168,590.72元。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如下:
以公司总股本195,5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总计分配19,550,000.00元,尚未分配利润36,618,590.71元结转至下一年度。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8年5月14日
2、除息日:2008年5月15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5月21日
四、本次现金红利发放对象
本次现金红利发放对象为:截止2008年5月1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本次派发现金红利的实施方法
1、持流通股的个人股东现金红利由本公司代缴个人所得税(10%),扣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持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法人股股东不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
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其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574-87841061
传 真:0574-87831133
七、备查文件
1、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