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送3股、派现金0.5元(含税)。
●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0.15元、每股派现金0.015元。
●股权登记日:2008年5月14日。
●除权(除息)日:2008年5月15日。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2008年5月1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5月23日。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0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08年4月25日召开的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告登载于2008年4月26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现将利润分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200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2007年末公司总股本589,576,1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3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即税前现金红利0.05元/股、税后现金红利0.015元/股,共计分配利润人民币206,351,636.40元。
根据国家税法相关规定,个人股东、投资基金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包括送股及现金股利),每10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5元;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自行缴纳所得税,每10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50元。
二、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8年5月14日。
2、除权(除息)日:2008年5月15日。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2008年5月16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5月23日。
三、分配对象:
截止2008年5月14日15:00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配实施办法: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股票股利按照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通过计算机网络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按比例自动计入股东账户。送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零碎股份,按照数量大小顺序排列,零碎股份数量相同的,由电子结算系统随机排列,按照排列顺序依次均登记为1股,直至完成全部送股方案。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股票类别 | 变动前 | 变动数 | 变动后 | 比例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313,195,794 | 93,958,738 | 407,154,532 | 53.12%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276,380,310 | 82,914,093 | 359,294,403 | 46.88% |
合计 | 589,576,104 | 176,872,831 | 766,448,935 | 100% |
六、按照新股本摊薄的2007年年度每股收益:
本次送股方案实施后,按新股本766,449,935股摊薄计算,公司2007年年度每股收益为0.52元。
七、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新钢路
邮编:830022
联系电话:0991-3890166 0991-3881187 0991-3890266(传真)
八、备查文件:
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