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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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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融资 能否惠及所有小股东
    2008年05月1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陈奇
      ⊙陈奇

      

      近日,某上市公司的小股东反映,由于买了几百股股票,结果由于其特殊的规定,没有享受到老股东的优先申购的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虽然并没有什么大的损失,但总感到公司这样的做法,让小股东感到权益被忽视。

      笔者查了一下该公司此次的再融资方案,在老股东优先享受部分中,规定股份数乘以0.73元,再按1000元1手转换成手数。每手(10张)国电电力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最终认购人可以同时获得发行人派发的107份认股权证。由此,要获得1手债券,起码要有超过1370股才行。所以,所谓的老股东优先,并不是全部老股东,而是有一定股数的老股东。

      其实,在再融资中,采取这样方法的上市公司并不少。只不过是老股东的标准不同而已。那么上市公司用这样的方法对待小股东是否合理?从上市公司方面讲,当然能够说出许多道理。但我总觉得,作为上市公司来说,无论股东大小,都应该抱着善待的态度来处理问题。就拿前述公司来说,尽管说是用什么方法算出0.73元乘股份,才正好是再融资数量。但我们也毕竟看到,他们有大量的债券,通过网上和网下申购给公众投资者和机构。如果用善待的方法,让每个股东,那怕100股的股东能够按照自己的心愿,起码拿到1手。那么我们可以说,作为一个小股东,就是一件很高兴的事了。

      对老股东是否真正实行优先申购,看起来是很小的事情,但从中反映出上市公司管理层在处理问题时,是否能够做到股东股东利益第一?我想,要让股东真正成为主人,我们每个上市公司确实不能忘记善待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