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证监会证监罚字(2006)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公布,科龙小股东掀起了对科龙德勤虚假陈述索赔的高潮。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虚假陈述民事索赔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两年,科龙德勤虚假陈述索赔案诉讼时效将于2008年6月份终止。依照现行法律,投资者因购买科龙股票而遭受的损失,应当向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索赔,未提起索赔者,过了诉讼时效,其索赔权利将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怎样起诉
依据最高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投资人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以后,至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买入该证券;投资人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因卖出该证券发生亏损,或者因持续持有该证券而产生亏损”,可以得到赔偿。科龙2000年度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披露,即从2000年元月2日起为虚假陈述实施日。2005年5月9日证监会正式入驻科龙电器调查,为虚假陈述的揭露日,因此可以提起诉讼的投资者为2000年元月2日后购进并持续持有科龙股票,在2005年5月10日后卖出或还拥有科龙股票的投资者。
起诉科龙、德勤的投资者需准备身份证原件或经公证的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卡复印件、交易的对账单或交割单(需加盖证券公司业务章或公章)。
诉讼展望
广州中院受理的科龙德勤虚假陈述索赔案,是证监会对科龙电器处罚后法院正式受理的虚假陈述民事索赔案。证监会的处罚在7月5日公布,而深圳律师在7月6日就到达管辖法院广州中级法院立案并得到受理,这充分展示中国法治意识提高及律师的敬业精神。随着广州中院正式被确认为科龙德勤虚假陈述索赔案的管辖法院,广大科龙投资受害者将会委托律师,拿起法律武器,起诉科龙电器及德勤,积极追索科龙德勤虚假陈述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预计提起索赔的投资者将高达上千人,索赔过亿,广州市中级法院将会迎来科龙德勤虚假陈述索赔案的诉讼高峰。
■链接
科龙德勤案造假始末
2001年10月,科龙(容声)集团将所持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科龙电器)股份转让给顾雏军控制的顺德市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始了科龙电器的顾雏军时代。2003年4月4日,科龙电器发布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下简称德勤)审计的2002年度会计报告,科龙电器从上一年度亏损十多亿,摇身一变成盈利一个多亿,顾雏军点石成金,广大投资者受其利好影响,大量购进科龙电器股票。2005年5月9日,证监会进驻科龙电器,正式对科龙电器虚假陈述行为进行调查。此消息一公布,投资者纷纷抛售其股票,股票大跌。2006年7月5日,科龙电器发布公告,证监会对其正式处罚。
证监会处罚
2006年7月5日,科龙电器公布证监会2006年6月15日出具的证监罚字(2006)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定科龙电器从2002年至2004年,采取虚构主营业务收入、少计坏帐准备、少计诉讼赔偿金等手段编造虚假财务报告,导致科龙电器2002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11996.31万元,2003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11847.05万元,2004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14875.91万元;认定科龙电器2003年年度报告现金流量表披露存在重大虚假记载;认定科龙电器从2002年至2004年未披露会计政策变更等重大事项,2000年至2001年也未披露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购买商品等关联交易事项。《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科龙电器处以六十万元罚款;对顾雏军处以三十万元罚款;对严友松、张宏、刘从梦等各处以二十万元、十万元不等的罚款。
广州起诉
一石激起千重浪,2006年7月6日一大早,广东恒通程律师事务所郑名伟律师接受廖照文等四人的委托,赶赴广州立案。上午十点钟,郑名伟律师一行到达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以科龙电器、德勤、顾雏军、严友松、张宏、刘从梦为被告的起诉材料。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件非常慎重,经讨论研究后决定给予立案受理。案件受理后,德勤、刘从梦等先后提起管辖权异议,认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不是本案的管辖法院,广州市中级法院于2007年 8月下达了裁定书,驳回了德勤、刘从梦等的管辖权异议,德勤、刘从梦等又提起上诉,2007年11月,广东省高院下达了裁定书,认定广州市中级法院就是本案的管辖法院。
友情提示:未起诉而准备起诉的投资者可将相关资料在2008年5月31日前,提交至广东恒通程律师事务郑名伟律师处,将可以参与本案的索赔。联系电话:(0755)82911957,13802265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