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限价房价格原则上比周边低20%
2008年05月1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李和裕
继广州、北京等主要城市后,天津市国土房管部门近日也公布了当地的限价房配套政策。
根据《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天津的限价房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在综合考虑土地整理成本、建设标准、建筑安装成本、配套成本、项目管理费用和利润等因素基础上测定限价房销售价格,原则上比测定销售价格前3个月内周边或同地区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低20%左右。
同时,限价房均为中小户型,单套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其中,一居室50平方米左右,两居室70平方米左右,且一居室、两居室住房套数占住房总套数的比例不低于70%。
而在天津申请购买限价房的家庭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具有天津市中心城区非农业户籍3年以上且家庭人口在2人(含)以上;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天津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目前家庭上年人均收入应低于2.5万元);家庭无私产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
并且,限价房购买资格证明有效期为1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其配偶只能购买1套限价房。限价房购买人在交纳契税满5年后方可上市转让(继承除外)。
按照今年天津的住房建设计划,将建设150万平方米、约2万套限价房。
相关部门还指出,对为员工出具虚假收入、住房等证明的单位,由限价房销售管理或审核部门通知工商部门,将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并由其承担相应连带责任;对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或采取其他手段骗购限价房的,将追回已购限价房或向购买人按限价房购买价格与市场评估价格的差价征收差额收益,并纳入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资金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