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七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45元;
●股 权 登 记 日:2008年5月15日;
●除 息 日:2008年5月1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5月22日。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本公司于2008 年4 月9 日召开的200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8 年4 月10 日的《上海证券报》。现将具体实施办法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2007年末总股本872,940,9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43,647,048.90元。
2、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45元;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不扣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5元。
二、股权登记日和除息日
1 、股权登记日:2008 年5 月15日
2 、除息日:2008 年5月16 日
3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 年5 月22 日
三、本次红利发放对象
截止2008 年5 月15 日下午15:00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 、公司控股股东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持有股份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并经登记结算公司确认后,登记结算公司即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到现金红利。
五、咨询联系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351)7021857 7031995
联系传真:(0351)7021077
六、备查文件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