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五届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电信息”)董事会五届三十二次会议书面通知于2008年4月28日发出,并于2008年5月8日上午在公司302会议室召开了董事会五届三十二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独立董事梁恭杰先生因出差请假,授权委托独立董事张人骥先生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坚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公司持有的上海广电光电子有限公司18.75%的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广电电子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二)规定的情形,故该出售股权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马坚泓董事、侯钢董事、戴金宝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共6名。表决结果如下: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了实现集团(包括公司)的发展战略,突出本公司的主营业务,公司拟向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电子)出售公司持有的上海广电光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电子)18.75%的股权。
光电子公司经营范围为TFT-LCD即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等电子、电器材料、部件、成品及设备的销售、对外投资、企业购并、资产管理、高新技术投资,技术开发及转让、投资咨询服务。注册资本人民币43亿元,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元) | 出资比例(%) |
广电集团 | 2,687,500,000 | 62.50 |
广电电子 | 806,250,000 | 18.75 |
广电信息 | 806,250,000 | 18.75 |
合计 | 4,300,000,000 | 100.00 |
公司所持有的18.75%光电子股权的最终出售价格将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光电子18.75%股权评估后以不低于评估价值及双方协商确定。
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向广电电子出售公司所持有的光电子18.75%的股权的价格,并于董事会决议公告的同时,公告关联交易公告。广电电子将全部以现金支付股权收购款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项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函和意见函。
公司独立董事梁恭杰、罗汉文、张人骥发表意见如下:
1、同意《关于公司向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公司持有的上海广电光电子有限公司18.75%的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2、本次关联交易在程序上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战略上符合集团(包括公司)的发展要求。
3、公司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
4、提请全体股东注意交易尚存的不确定性。
本公司股票于2008年5月12日恢复交易。
特此公告。
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