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于2008年5月12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16号中材国际大厦7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930516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9%;公司董事刘志江、司国晨、于兴敏,监事张江、陆洋、曹玲,董事会秘书将中文、财务总监于凯军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志江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930516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30516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30516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30516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30516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利安达审字【2008】第1003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0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0,991,817.09元,根据公司法及会计准则规定《公司章程》规定,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6,099,181.71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4,283,943.99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9,176,579.37元, 扣除2007年实施的2006年度普通股现金红利63,839,999.93元,本年度累计可向股东分配利润为75,336,579.44元。
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07年末公司总股本16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4.00元(含税),共计67,20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8,136,579.44元滚存至下次分配,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票930391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1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34946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
同意因控股股东名称已经更名为“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不再持有公司股权,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第十八条原为: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168,000,000股,成立时向如下5家发起人合计发行110,000,000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65.48%。其中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认购公司发行的股份数为9630.9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33%;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认购公司发行的股份数为684.5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7%;南京彤天科技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认购公司发行的股份数为547.6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6%;北京华恒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认购公司发行的股份数为68.4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1%;北京联天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认购公司发行的股份数为68.4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1%。
出资具体方式和时间: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以经评估后的净资产14069.17万元出资,按68.45%的折股比例折为9630.92万股,其他四家发起人均以现金出资,并按相同比例折成股份,出资时间均为2001年10月31日。
经2006年7月股权分置改革后公司的普通股总数为16800万股,其中发起人合计持有9,5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85%。其中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持有的股份数为83,613,8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77%;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持有的股份数为5,943,0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4%;南京彤天科技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股份数为4,754,5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4%;北京华恒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数为594,2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5%;北京联天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股份数为594,2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5%。
第十八条修改为: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168,000,000股,成立时向如下5家发起人合计发行110,000,000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65.48%。其中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认购公司发行的股份数为9630.9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33%;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认购公司发行的股份数为684.5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7%;南京彤天科技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认购公司发行的股份数为547.6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6%;北京华恒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认购公司发行的股份数为68.4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1%;北京联天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认购公司发行的股份数为68.4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1%。
出资具体方式和时间: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以经评估后的净资产14069.17万元出资,按68.45%的折股比例折为9630.92万股,其他四家发起人均以现金出资,并按相同比例折成股份,出资时间均为2001年10月31日。
经2006年7月股权分置改革后,公司的普通股总数为16800万股,其中发起人合计持有9,5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85%。其中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数为83,613,8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77%;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持有的股份数为5,943,0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4%;南京彤天科技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股份数为4,754,5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4%;北京华恒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数为594,2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5%;北京联天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股份数为594,2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5%。
由于股权分置改革后发起人限售股份期满及2007年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股权全部划转给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普通股总数为16800万股,其中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955.6948万股,占总股本的53.31%;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不再持有本公司股权;其余三家发起人所持本公司股份数以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股份数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930516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会议经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余努、范朝霞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意见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议决议;
2、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 八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