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5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股份54,063,273股,占股份总数的49.81%;其中限售股股东及股东代表1名,代表股份53,920,373 股,占公司限售股股份的100%;其中无限售股股东及股东代表2名,代表股份149,200 股,占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的0.27%。会议有董事长李俊杰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董事会报告》
(同意票54,063,2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监事会报告》
(同意票54,063,2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票54,063,2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07年度实现净利润33,605,691.28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从2007年度税后净利润中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3,098,751.8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08,563,579.02元,2007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9,070,518.41元。
拟以公司总股本108,549,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5股派0.6元(含税),共计送红股54,274,500股,派现金6,512,94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不实施公积金转增。
(同意票54,063,2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五)、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票54,063,2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六)、审议通过《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制订本制度。
(同意票54,063,2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七)、审议通过《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同意票54,063,2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八)、审议通过《关于2008年执行与滨州盟威戴卡轮毂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优势互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定价公允的原则,公司与滨州盟威戴卡轮毂有限公司签署了关联交易协议,具体情况为:
2008年 4月17日,公司与滨州盟威戴卡轮毂有限公司签署了《原料供应协议》,本协议履行期限为2008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2008年公司将执行上述协议。
(同意票54,063,2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九)、审议通过《关于2008年继续执行与滨州盟威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优势互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定价公允的原则,公司与滨州盟威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关联交易协议,具体情况为:
2005年2月3日,公司与滨州盟威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本协议履行期限为2005年1月1日起至2052年9月2日止。2008年,公司将继续执行上述协议。
(同意票54,063,2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请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
(同意票54,063,2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与山东滨州亚光毛巾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议案》
因企业发展的需要,经友好协商,本公司与山东滨州亚光毛巾有限公司签订了互保期限为一年,双方确定相互提供保证金以外的保证担保最高金额为人民币2.5亿元的《贷款互保协议》。
(同意票54,063,2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与山东华兴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议案》
因企业发展的需要,经友好协商,本公司与山东华兴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互保期限为一年,双方确定相互提供保证金以外的保证担保最高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的《贷款互保协议》。
(同意票54,063,2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修改的议案》
公司拟将原公司章程中“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活塞、机械零部件、汽车零部件、内燃机及零部件、汽车压缩机及零部件、摩托车及零部件的生产、销售;铝箔的生产、销售;汽车(不含小轿车)销售。”修改为“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活塞的生产销售;机械零部件的生产销售;汽车、内燃机、压缩机、摩托车的零部件的生产销售;铝及铝制品的生产销售;机床设备及配件的生产销售;汽车(不含小轿车)销售。”。
(同意票54,063,2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王海青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席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