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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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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13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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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幸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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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幸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2008年05月1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743    股票简称:SST幸福         编号:临2008-21

    湖北幸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8年5月8日,本公司第三大股东北京宣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宣福地产)与深圳市君利得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利得)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 宣福地产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33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55%)以2.03元/股、转让价款为6699万元转让给君利得。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君利得将合计持有本公司法人股38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15%),宣福地产将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此前,宣福地产拟将上述股份协议转让给深圳成功投资合伙企业(详见本公司2008年4月26日临2008-16号公告),因深圳成功投资合伙企业没有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导致股份转让未能完成。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此次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北幸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八年五月十二日

    湖北幸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湖北幸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SST幸福

    股票代码: 600743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宣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马连道路11号一商大厦13层

    通 讯 地 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马连道路11号一商大厦13层

    股份变动性质: 减少

    签署日期:二零零八年五月八日

    声 明

    1、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湖北幸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湖北幸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公司/公司/宣福地产北京宣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君利得公司深圳市君利得商贸有限公司
    幸福实业/上市公司湖北幸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华远地产北京市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本次股份转让宣福地产将其所持有的幸福实业3,300万股(占幸福实业股本总额的10.55%)转让给君利得公司之行为
    幸福实业重大资产重组幸福实业出售全部资产和负债给名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企业、并以新增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北京市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宣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董时福

    注册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马连道路11号一商大厦13层

    成立日期:1994年10月25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4101140731

    营业执照号码:110000005030165

    经营范围:房地产项目开发;商品房销售;销售建筑材料;室内外装饰;房地产信息咨询。

    地 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马连道路11号一商大厦13层

    电 话:010-87581603

    传 真:010-87581603

    联 系 人:李凤雪

    宣福地产的控股股东为北京万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99年10月9日,注册号1100001221921,住所为北京市通州区永顺地区办事处筛子庄,法定代表人董时福,注册资本4200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开发、建设、出租、出售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物业管理。

    二、主要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在公司任职
    董时福422421196301150098中国北京董事长、总经理
    朱 涛422421197602231216中国武汉董事
    肖作权42242619611112005x中国武汉董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股份转让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幸福实业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下,避免同业竞争风险的重要举措。2007年2月15日,幸福实业发布公告,拟与华远地产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幸福实业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幸福实业将承继华远地产全部资产和业务,主营业务转变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目前,华远地产已开发完成及在开发项目主要分布在北京、西安等地区。信息披露义务人宣福地产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业务主要分布在北京、武汉。幸福实业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华远地产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同业竞争。

    为规避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幸福实业股份3300万股。

    本公司无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幸福实业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幸福实业3,300万股股份,占幸福实业总股本的10.55%。在幸福实业股权分置改革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遵守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持有的幸福实业股份自幸福实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二、本次股份转让情况

    2008年5月8日,本公司与君利得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将本公司所持有的幸福实业股份3,300万股转让给君利得公司。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本公司不再持有幸福实业股份。

    三、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北京宣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受让方:深圳市君利得商贸有限公司

    (二)转让股份的数量、比例、股份性质及性质变动情况

    宣福地产将持有的幸福实业10.55%的股份,共计3,300万股转让给君利得公司。

    (三)转让价格和付款安排

    以幸福实业每股净资产值及流通股二级市场交易价为参考,君利得公司以每股2.03元的价格协议受让宣福地产持有的幸福实业3,300 万股股份,本次股权转让的总金额为人民币66,990,000.00 元,

    在协议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四)协议签订时间、生效时间

    协议签订日期为2008 年5月8日,协议签署当日成立,自相关部门批准转让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转让股份的限制情况及其他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宣福地产持有幸福实业3,300万股股份,上述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其他影响本次股权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幸福实业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事项,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本公司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前6个月内买卖幸福实业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会及股东会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决议;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君利得公司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书》;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最近五年内未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未涉及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说明,以及最近3年内没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的说明。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湖北幸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湖北省潜江市张金镇幸福北路1号
    股票简称SST幸福股票代码60074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北京宣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马连道路11号一商大厦13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3300万股         持股比例:10.5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     0             变动比例: 0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北京宣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08年5月 8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湖北幸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SST幸福

    股票代码: 600743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君利得商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123号百货广场大厦西座1203室

    通讯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123号百货广场大厦西座1203室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零零八年五月八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湖北幸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湖北幸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收购人/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深圳市君利得商贸有限公司

    /君利得公司/本公司

    幸福实业/上市公司             指 湖北幸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宣福地产                             指 北京宣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交易/本次股份转让     指 宣福地产将其所持有的幸福实业3,300万股(占幸

                                                             福实业股本总额的10.55%)转让给君利得公司之

                                                             行为

    本报告书                             指 《湖北幸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

    股份转让协议书                    指 2008年5月8日,宣福地产与君利得公司签署的

                                                             《股份转让协议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君利得商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123号百货广场大厦西座1203室

    通讯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123号百货广场大厦西座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伟才

    注册资本:1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251566

    税务登记证号码:440300796610161

    组织机构代码证:79661016-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6年12月18日

    经营范围:日用百货、文化用品的购销及其它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主要股东:武汉摄氏壹佰广告有限公司

    通讯方式:0755-8238449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职务性别国籍长 期 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在公司任职
    肖伟才执行董事中国湖北洪湖执行董事

    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本公司持有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68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290.59万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49%。

    除上述情形外,本公司无其他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看好幸福实业的未来发展前景,有意进行长期投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具体计划。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未持有幸福实业股份.

    二、本次股份转让的主要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幸福实业股份500万股,占幸福实业股本总额的1.598%。

    本次股份转让中,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宣福地产持有的幸福实业3,300万股股份,占幸福实业股本总额的10.55%。

    本次股份转让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幸福实业股份总数为3800万股,占幸福实业股本总额的12.15%。

    三、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北京宣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受让方:深圳君利得商贸有限公司

    (二)转让股份的数量、比例、股份性质及性质变动情况

    宣福地产将持有的幸福实业10.55%的股权,共计3,300 万股转让给信息披露义务人。

    (三)转让价格和付款安排

    以幸福实业每股净资产值及流通股二级市场交易价为参考,信息披露义务人以每股2.03元的价格协议受让宣福地产持有的幸福实业3,300 万股股份,本次股权转让的总金额为人民币66,990,000.00 元,

    在协议生效后本协议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四)协议签订时间、生效时间

    协议签订日期为2008 年5月8日,协议签署当日成立,自相关部门批准转让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转让股份的限制情况及其他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宣福地产持有幸福实业3,300万股股份,上述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其他影响本次股权转让的情况。

    幸福实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目前尚未实施。就涉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的承诺,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继续履行宣福地产在幸福实业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时的承诺,具体承诺如下:本公司所持幸福实业的股权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本次股份转让无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不存在协议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也不存在转让人在幸福实业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的情况。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幸福实业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幸福实业上市交易股份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6个月内买卖幸福实业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我核查,信息披露义务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幸福实业上市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事项,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本公司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了解原股份持有人宣福地产在幸福实业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的相关承诺,并同意承接并履行所受让股份之上的相关承诺。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遵守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持有的幸福实业股份自幸福实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宣福地产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书》

    4、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最近五年内未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未涉及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说明,以及最近3 年内没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的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幸福实业股份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君利得商贸有限公司

    负    责    人:肖伟才

    二零零八年五月八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湖北幸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湖北省潜江市张金镇幸福北路1号
    股票简称SST幸福股票代码60074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市君利得商贸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深圳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     0                 持股比例:         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    3300万股                     变动比例:     10.55%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签章):

    日期:二零零八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