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
●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0元;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9元。
●股权登记日:2008年5月16日
●除息日:2008年5月1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5月23日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08年3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具体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分红派息方案
1、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以2007年年末公司总股本5568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2、根据国家有关税法规定,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09元/股;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及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法人股东,本公司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元。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8年5月16日
2、除息日:2008年5月19日
3、红利发放日:2008年5月23日
三、本次红利发放对象
截止2008年5月16日下午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除控股股东巨化集团公司(股东帐号:B880279679)持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外,其余持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咨询联系:
咨询机构: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0—3091704 传真:0570—3091777
联系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324004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