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3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27元
●股权登记日:2008年5月16日
●除息日:2008年5月1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5月23日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8年3月28日召开的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已于2008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刊登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现将2007年度分红派息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公司2007年12月31日总股本34,414.5888万股为基数计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103,243,766.40元。对于流通股中的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 0.27元/股;对于流通股中的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3 元/股。
2、发放年度:2007年度。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8年5月16日
2、除息日:2008年5月19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5月23日
4、发放对象:截止2008年5月1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控股股东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和法人股东南京港口经济发展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账号、股东帐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领取人身份证自发放之日起在公司财务部领取。
2、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公司委托登记公司在现金红利发放日前一个交易日,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现金红利发放日前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登记公司保管,待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经登记公司确认后,登记公司即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到现金红利。
四、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部门: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地 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100号七楼
电 话:025-85800728
传 真:025-85800720
邮政编码:210038
五、备查文件
本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