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情况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期行权股票期权1200万股,行权股票上市时间为2008年5月14日。全体激励对象本期行权股票自上市之日起锁定六个月。
经公司董事会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公司以2008年5月12日为行权日,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权的1200万份(占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100%)股票期权予以全部统一行权。截止2008年5月12日,公司已完成相关股份登记手续。本期行权股票的上市时间为2008年5月14日。
现将本期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期行权条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确定公司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06年7月18日,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自授权日起一年后可以行权(暨2007年7月18日起可行权)。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一)根据《浙江苏泊尔炊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激励对象2006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上述行权条件,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对象2006年度绩效考核合格,且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二)苏泊尔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期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公司不存在《激励计划》规定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三)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本期行权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激励计划》规定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四)苏泊尔上一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公司2006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3.88%,不低于10%。
(五)苏泊尔净利润以2005年末为固定基数,每年的复式增长率达到10%以上。
公司2005年净利润为72088572.54元,2006年净利润为99977669.63元,增长率为38.69%,达到10%以上。
以上数字以新企业会计准则计算。
(六)苏泊尔每股收益以2005年末为固定基数,每年的复式增长率达到10%以上,如公司发生股本变更情况,按照正常除权方式计算增长率。
公司2005年末基本每股收益为0.41元,2006年基本每股收益为0.57元,增长率为39%,达到10%以上。
以上数字以新企业会计准则计算。
(七)根据《浙江苏泊尔炊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十条:
“若公司被收购,导致公司大股东变更,则自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该收购行为被宣布为合法有效之日起,期权受益人有权在一个月内将其持有的尚未行权的有效期权全部或部分行权,不再受本计划第二十条的限制;’
1、根据2006年8月31日召开的浙江苏泊尔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07年4月11日商务部原则性批复(商资批[2007]649号)、及2007年8月24日证监会文件 (证监发行字[2007]245号),苏泊尔集团、苏增福、苏显泽分别向SEB国际转让16,589,191股、7,466,761股、750,048股。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SEB国际共持有苏泊尔2480.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09%。
2、根据2006年8月31日召开的浙江苏泊尔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07年8月24日证监会文件(证监发行字[2007]245号),苏泊尔对SEB国际非公开发行4000万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SEB国际持有苏泊尔6480.60万股股份,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苏泊尔总股本的30%。
3、根据中国证监会文件(证监公司字[2007]183号),SEB国际以部分要约方式收购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49,122,948股股份。本次部分要约收购完成后,SEB国际共持有苏泊尔113,928,948股股份,占苏泊尔总股本的52.74%。
综上所述,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经发生变更,全体激励对象符合《浙江苏泊尔炊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上述各项行权条件,有权将其持有的尚未行权的有效期权全部行权。
二、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
2008年4月24日,公司三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的议案》,具体股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1、2007年4月4日,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06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7602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现金红利2元(含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2007年4月18日,公司2006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完毕。
董事会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行权价格由7.01元/股调整为6.81元/股。
2、2008年3月20日,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7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以公司200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1602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2008年3月28日,公司2007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完毕。
董事会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行权数量由6,000,000股调整为12,000,000股。
3、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十二条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时,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随之调整。
董事会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行权价格由6.81元/股调整为3.41元/股。
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律师已就相关调整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苏泊尔董事会决定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和期权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苏泊尔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激励对象资格
公司监事会对本期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后认为:全体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和《公司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行权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分配情况具体如下:
姓名 | 职务 | 调整后股票期权数量(万股) | 行权数量 (万股) | 行权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 |
苏显泽 | 董事长兼总经理 | 120 | 120 | 100% |
王丰禾 | 董事、副总经理兼炊具事业部总经理 | 90 | 90 | 100% |
林秉爱 | 董事、厨卫家电事业部总经理 | 80 | 80 | 100% |
陈康平 | 财务总监 | 70 | 70 | 100% |
叶继德 | 董事会秘书 | 60 | 60 | 100% |
徐胜义 | 电器事业部总经理 | 110 | 110 | 100% |
颜决明 | 电器事业部副总经理 | 70 | 70 | 100% |
刘志敏 | 炊具事业部副总经理 | 90 | 90 | 100% |
林小芳 | 炊具事业部副总经理 | 70 | 70 | 100% |
杨福明 | 东莞苏泊尔电器有限公司总经理 | 60 | 60 | 100% |
张银根 | 浙江苏泊尔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 40 | 40 | 100% |
吕军辉 | 海外事业部副总经理 | 30 | 30 | 100% |
张田福 | 炊具事业部副总经理 | 50 | 50 | 100% |
李岩富 | 人力资源总监 | 30 | 30 | 100% |
严耀国 | 武汉苏泊尔炊具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 20 | 20 | 100% |
姚英姿 | 炊具事业部副总经理 | 40 | 40 | 100% |
沈土惠 | 炊具事业部营销总监 | 60 | 60 | 100% |
蔡才德 | 浙江苏泊尔家电制造有限公司技术副总监 | 30 | 30 | 100% |
潘建斌 | 炊具事业部财务经理 | 30 | 30 | 100% |
翁林生 | 炊具事业部国际营销部经理 | 30 | 30 | 100% |
干文昌 | 武汉苏泊尔炊具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 20 | 20 | 100% |
合计 | 1,200 | 1,200 | 100% |
注:截止2008 年2月27日,王丰禾、林秉爱、徐胜义、林小芳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张田福、蔡才德、陈康平不再担任公司监事、高管。
五、律师关于股票期权行权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出具法律意见如下:苏泊尔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已经具备《苏泊尔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全部行权条件,可实施行权。
六、行权款项缴纳及验资
激励对象已于2008年4月30日前向公司足额缴纳了行权资金。
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8年5月4日就此事项出具了“浙天会验(2008)34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原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为43204万元,变更后累计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为人民币44404万元。
七、本期行权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
单位:股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 比例% | 行权 | 小计 | 数量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
境内法人股 | 106,259,804.00 | 24.59% | 106,259,804.00 | 23.93% | ||
境内自然人股 | 49,280,862.00 | 11.41% | 12,000,000.00 | 12,000,000.00 | 61,280,862.00 | 13.81% |
境外法人股 | 227,857,896.00 | 52.74% | 227,857,896.00 | 51.31%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小计 | 383,398,562.00 | 88.74% | 12,000,000.00 | 12,000,000.00 | 395,398,562.00 | 89.05%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
人民币普通股 | 48,641,438.00 | 11.26% | 48,641,438.00 | 10.95%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小计 | 48,641,438.00 | 11.26% | 48,641,438.00 | 10.95% | ||
三、股份总数 | 432,040,000.00 | 100.00% | 444,040,000.00 | 100.00% |
八、本期行权股票禁售期
全体激励对象本期行权股票自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六个月。解锁后,激励对象出售行权股票的,需遵守《激励计划》有关禁售规定。
(一)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苏泊尔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激励对象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任职期间或离职后六个月内转让其持有的苏泊尔股票,应当符合转让时苏泊尔《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激励对象中各事业部负责人和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其他员工在公司任职期间或离职后六个月内转让其持有的苏泊尔股票,应当遵守苏泊尔《公司章程》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
(四)激励对象在公司任职期间不得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五)激励对象原持有非流通股且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有承诺的按照原承诺履行,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2005年8月8日起,36个月届满后(即2008年8月8日),12个月通过证券交易所减持苏泊尔股票的价格不低于6.55元。(此条款仅适用于苏显泽先生)
九、本期行权募集资金投向
激励对象向公司足额缴纳行权资金 40,920,000.00元。该部分资金用来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无另外使用计划。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