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协议失效 安赛乐米塔尔“失意”中国东方
⊙本报记者 徐虞利
安赛乐米塔尔通过香港资本市场掌控内地钢铁企业的意图由于未获政府部门的反垄断批准而遭遇挫折。昨日,中国东方集团(00581.HK)公告称,安赛乐米塔尔已通知该公司,由于此前签订的股东协议及交易未在规定期限(6个月内)获得反垄断批准,造成协议失效。
据悉,安赛乐米塔尔和中国东方在2007年11月9日签署了一份股东协议,称将使安赛乐米塔尔最终增持中国东方至73.13%。此前的11月6日,安赛乐米塔尔已向中国东方第二大股东陈宁宁收购其28.02%股权,安赛乐米塔尔被香港证监会裁定与持股45.11%的韩敬远为一致行动人,合共持股73.13%。1月13日,安赛乐米塔尔宣布,正式对中国东方发出强制收购要约,以不低于6.12港元/股的价格,无条件收购中国东方其他股东的全部股份。当时安赛乐米塔尔和韩敬远分别持有公司47%和45.1%的股份,双方合计持有92.1%的股份,公众流通股只剩下7.6%。因没有达到港交所规定的公众最低持股25%的规定。因此中国东方集团从今年2月5日开始停牌。
不过,似乎是已经感觉到了“不顺利”,截至4月底,安赛乐米塔尔陆续将其所持有的17.4%的中国东方股份售予荷兰ING银行和德意志银行,使得中国东方的公众流通股回复到25%的水平,中国东方5月2日复牌。市场人士表示,安赛乐米塔尔为中国东方的复牌也支付了不小代价。此前该公司收购中国东方股权的每股成本多在6.12港元或6.15港元,而此次出售给ING和德意志银行的股份作价仅每股5.7938港元,此次出售令安赛乐米塔尔亏损1.66亿港元以上。
业内资深人士告诉记者,由于安赛乐米塔尔此前成为内地钢铁上市公司华菱管线的第二大股东,这也是极少数的外资入股内地主要钢铁公司的案例之一,而安赛乐米塔尔拟入股另一家上市钢企莱钢股份一事则因为主管部门的意见而最终失败。“内地大钢铁企业的反对和主管部门的意见,以及钢铁产业政策原则不允许外资控股,使得安赛乐米塔尔与中国东方的合作未能得到批准。”该人士说。
此前,宝钢董事长徐乐江就指出,外资控股内地优质民营钢铁企业的行为值得警惕,很可能将对内地钢铁业造成威胁。他表示,目前国家钢铁产业政策对于外资钢铁工业以这种方式进军内地的钢铁行业还没有办法限制。国家钢铁产业政策只是规定对国有钢铁企业不允许外资控股,而对于从中国香港或者新加坡等股票市场收购中国内地民营钢铁企业股权却没有任何的限制,因此,这样的收购行为也很难被阻止。“虽然民营钢铁企业卖的是壳,但拥有资金和技术优势的外资钢铁企业得到的却可能是国内的钢铁市场。”徐乐江说。
另据了解,安赛乐米塔尔仍将向中国东方输出H型钢先进技术,帮助东方新成立的合资公司打造H型钢生产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