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
经本公司2007年9月21日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拟发行5亿元可转债的再融资方案,因政策变化,截止目前该方案尚未实施。经向本公司管理层核实,及向控股股东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函证,公司拟变更上述再融资方案,并拟利用募集资金收购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东厂区(包括企业技术中心、中药项目)相关资产。上述事项尚在论证过程中,仍存在不确定性。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股东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价格于2008年5月9日、12日、1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向公司管理层核实,及向控股股东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函证,公司于2007年9月21日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拟发行5亿元可转债的方案,公司已于2007年9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因政策变化,截止目前该方案尚未实施。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正在研究其他再融资方式及具体方案,同时为进一步减少关联交易,本公司拟利用募集资金收购控股股东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东厂区(包括企业技术中心、中药项目)相关资产。上述事项尚在论证之中,仍具有不确定性。一旦取得实质性进展,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控股股东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影响股价的敏感信息,在未来三个月内不存在整体上市,或关于我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收购、资产剥离等其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如适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是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