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19,709,100股。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及解除限售股数量如下:
股东名称 | 申请解除限售股数量 | 申请解除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TIG Holdings Limited汤姆逊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9,709,100 | 3.27% |
合计 | 19,709,100 | 3.27% |
注:1、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股东THOMSON INVESTMENTS GROUP LIMITED汤姆逊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办理了更名手续,更名之后的名称为TIG Holdings Limited汤姆逊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公司于2006年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股东TIG Holdings Limited汤姆逊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22,960,915股(其中的3,251,815股为华侨城集团公司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代其垫付的对价安排),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82%。根据华侨城集团公司与TIG Holdings Limited签署的《代垫股份偿还协议》,TIG Holdings Limited已于2008年4月18日将华侨城集团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中代其垫付的对价股份偿还给华侨城集团公司。归还代垫股份后,TIG Holdings Limited持有公司19,709,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27%。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5月15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要点:
A、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其所持非流通股份在A股市场的上市流通权,以其所持有的股份向流通A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即流通A股股东每持有本公司10股流通A股将获得2.5股股份的对价安排;自股改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在A股市场的上市流通权。
B、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安徽天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和TIG Holdings Limited需执行对价的35%由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华侨城集团公司先行代为垫付,代垫的股份数量总计为9,419,051股,其中代安徽天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垫付6,167,236股,代TIG Holdings Limited垫付3,251,815股。安徽天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和TIG Holdings Limited承诺:所持有的康佳集团A股股份在申请上市流通前,须将华侨城集团公司在本次股改中代其垫付的股份全部归还华侨城集团公司。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为2006年3月6日召开的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6年3月30日。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08年5月15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19,709,100股,占限售股份总数的16.58%,占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A股无限售条件股份总数的7.03%和公司股份总数的3.27%。
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股东名称 | 特殊承诺事项 | 承诺履行情况 |
TIG Holdings Limited汤姆逊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承诺其所持有的本公司A股在申请上市流通前,须将华侨城集团公司在本次股改中代其垫付的股份全部归还华侨城集团公司。 | 已履行承诺 |
(1)保证所持有的康佳集团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在A股市场的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在上述承诺期届满后,每家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康佳集团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康佳集团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 已履行承诺 |
四、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 |||
数量 | 比例(%) | 数量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118,904,012 | 19.75 | 99,194,912 | 16.48 |
1、国家持股 | - | - | - | - |
2、国有法人持股 | 99,194,912 | 16.48 | 99,194,912 | 16.48 |
3、其他内资持股 | - | - | - | - |
其中: | - | - | - | - |
境内法人持股 | - | - | - |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高管股) | 3,942 | 0 | 3,942 | 0 |
4、外资持股 | 19,709,100 | 3.27 | - | - |
其中: | ||||
境外法人持股 | 19,709,100 | 3.27 | - |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 - | - |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483,082,340 | 80.25 | 502,791,440 | 83.52 |
1、人民币普通股 | 280,244,438 | 46.56 | 299,953,538 | 49.83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202,837,902 | 33.69 | 202,837,902 | 33.69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 - | - | - |
4、其他 | - | - | - | - |
三、股份总数 | 601,986,352 | 100 | 601,986,352 | 100 |
五、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审慎核查,截止2008年4月23日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TIG HOLDINGS LIMITED所持限售股份上市流通问题出具如下结论性意见:
(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国家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
(二)上述股东不存在违反股权分置改革承诺的行为;
(三)上述股东出售所持有股票涉及国资管理程序及外资管理程序,所涉及的相关程序将依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四)TIG HOLDINGS LIMITED所持有的限售股份自2008年3月30日起已经具备了上市流通的资格。但是,TIG HOLDINGS LIMITED在2009年3月30日前最多可出售所持有全部股票19,709,100股;根据《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TIG HOLDINGS LIMITED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此外,TIG HOLDINGS LIMITED在委托公司董事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对其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解除限售的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五)公司将会督促公司提醒上述股东,在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起至2009年3月30日间继续注意履行其就股权分置改革所作出的承诺。
六、公司第一大股东华侨城集团公司因无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尚未申请解除限售。
七、备查文件
(一)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