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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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08年5月1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8]35号《关于对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实施暂停上市的决定》,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种类:A股股票,证券代码:600681,证券简称:S*ST万鸿,暂停上市起始日:2008年5月19日。
二、因公司2005年、2006年、2007年连续三年亏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14.1.5条和第14.1.7条的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自2008年5月19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暂停上市。
三、公司董事会将在2008年协调好股东、债权人、相关利益方的关系,结合股权分置改革契机,尽最大努力推进公司债务重组、资产重组工作,争取在2008年实现扭亏为盈。
四、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于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且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公司盈利的,可以在最近一期年度报告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股票上市的申请。
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股票上市:
(一)股票被暂停上市后,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期年度报告;
(二)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的最近一期年度报告显示公司亏损;
(三)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但未能在其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四)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
(五)恢复上市申请未获同意;
(六)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本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七)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股东大会作出终止上市决议;
(八)公司解散或被宣告破产;
(九)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暂停上市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联 系 人:王丹凤
联系电话:027-88066666-8888
传 真:027-88061616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28号长信大厦
邮 编:430060
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规范运作,切实履行有关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公司义务,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