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特别报道
  • 4:特别报道
  • 5:特别报道
  • 6:焦点
  • 7:观点评论
  • 8:时事海外
  • A1:市场
  • A2:股市
  • A3:基金
  • A4:金融
  • A5:金融机构
  • A6:货币债券
  • A7:期货
  • A8:专栏
  • B1:公司封面
  • B2:上市公司
  • B3:中小企业板
  • B4:海外上市公司
  • B5:产业·公司
  • B6:产业·公司
  • B7:上证研究院·行业风向标
  • B8:上证商学院
  • C1:理财封面
  • C2:谈股论金
  • C3:个股查参厅
  • C4:操盘计划
  • C5:应时数据
  • C6:机构视点
  • C7:高手博客
  • C8:地产投资
  • D1:披 露
  • D2:信息大全
  • D3:信息大全
  • D5:信息披露
  • D6:信息披露
  • D7:信息披露
  • D8:信息披露
  • D9:信息披露
  • D10:信息披露
  • D11:信息披露
  • D12:信息披露
  • D13:信息披露
  • D14:信息披露
  • D15:信息披露
  • D16:信息披露
  • D17:信息披露
  • D18:信息披露
  • D19:信息披露
  • D20:信息披露
  • D21:信息披露
  • D22:信息披露
  • D23:信息披露
  • D24:信息披露
  • D25:信息披露
  • D26:信息披露
  • D27:信息披露
  • D28:信息披露
  • D29:信息披露
  • D30:信息披露
  • D31:信息披露
  • D32:信息披露
  • D33:信息披露
  • D34:信息披露
  • D35:信息披露
  • D36:信息披露
  •  
      2008 年 5 月 14 日
    前一天  
    按日期查找
    D3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D31版:信息披露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588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公告
    2008年05月1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600681         股票简称:S*ST万鸿     编号:2008-040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8年5月1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8]35号《关于对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实施暂停上市的决定》,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种类:A股股票,证券代码:600681,证券简称:S*ST万鸿,暂停上市起始日:2008年5月19日。

      二、因公司2005年、2006年、2007年连续三年亏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14.1.5条和第14.1.7条的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自2008年5月19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暂停上市。

      三、公司董事会将在2008年协调好股东、债权人、相关利益方的关系,结合股权分置改革契机,尽最大努力推进公司债务重组、资产重组工作,争取在2008年实现扭亏为盈。

      四、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于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且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公司盈利的,可以在最近一期年度报告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股票上市的申请。

      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股票上市:

      (一)股票被暂停上市后,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期年度报告;

      (二)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的最近一期年度报告显示公司亏损;

      (三)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但未能在其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四)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

      (五)恢复上市申请未获同意;

      (六)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本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七)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股东大会作出终止上市决议;

      (八)公司解散或被宣告破产;

      (九)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暂停上市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联 系 人:王丹凤

      联系电话:027-88066666-8888

      传    真:027-88061616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28号长信大厦

      邮    编:430060

      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规范运作,切实履行有关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公司义务,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