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获得
豁免要约收购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批复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要约收购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629号),主要内容―“核准豁免你公司因通过全资子公司中国华电香港有限公司在12个月内增持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公开发行的H股0.5亿至1.1亿股(合计控制该公司总股本的50.01%至51.01%)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600027 证券简称:华电国际 公告编号:2008-022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年5月13日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有关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新议案提交表决,也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就《拟投入20.48亿元收购中国华电集团在浙江、河北及四川地区部分电力资产股权》、《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关于浙江、河北及四川地区部分电力资产股权转让之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认购本公司拟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的议案》,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均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数内。
3、就《公司第二大股东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认购本公司拟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的议案》,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数内。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8年5月13日(星期二)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08年5月13日(星期二)上午09:30-11:30,下午1:00-3: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宣武区菜园街1号北京中环假日酒店。
4、召开方式: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有关提案。
5、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副董事长陈飞虎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的总体情况为:股东代表(代理人)共109人,代表公司股份4,304,975,6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1.50%,超过公司总股本的二分之一。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4,293,803,2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1.31%。其中:A股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3,861,973,268股,占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4%;H股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431,830,010股,占公司H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4人,代表股份11,172,4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243%。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特别决议案:
1.审议批准董事会就配发、发行及处置公司额外股份而行使“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投票情况:共有4,076,573,027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代理人(包括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9%;8,661,983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代理人(包括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9,740,670股弃权。
2. 逐项审议批准关于公司拟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的议案
2.1《发行规模》
共有4,084,737,51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包括现场股票和网络股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84%;276,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包括现场股票和网络股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19,962,170股弃权。
2.2《证券上市》
共有4,084,737,51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包括现场股票和网络股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84%;270,1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包括现场股票和网络股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19,968,070股弃权。
2.3《发行价格》
共有4,084,737,51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包括现场股票和网络股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84%;27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包括现场股票和网络股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19,968,170股弃权。
2.4《发行对象》
共有4,084,725,81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包括现场股票和网络股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84%;27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包括现场股票和网络股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19,979,870股弃权。
2.5《发行方式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共有4,084,725,81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包括现场股票和网络股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84%;27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包括现场股票和网络股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19,979,870股弃权。
2.6《债券期限》
共有4,084,725,81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包括现场股票和网络股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84%;256,1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包括现场股票和网络股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19,993,770股弃权。
2.7《债券利率》
共有4,084,725,81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包括现场股票和网络股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84%;27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包括现场股票和网络股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19,979,870股弃权。
2.8《债券的利息支付和到期偿还》
共有4,084,725,81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包括现场股票和网络股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84%;256,1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包括现场股票和网络股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19,993,770股弃权。
2.9《债券回售条款》
共有4,084,725,81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包括现场股票和网络股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84%;27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包括现场股票和网络股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19,979,870股弃权。
2.10《担保条款》
共有4,084,725,81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包括现场股票和网络股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84%;27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包括现场股票和网络股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19,979,870股弃权。
2.11《认股权证的存续期》
共有4,084,732,11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包括现场股票和网络股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84%;256,1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包括现场股票和网络股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19,987,470股弃权。
2.12《认股权证的行权期》
共有4,084,725,81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包括现场股票和网络股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84%;27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包括现场股票和网络股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19,979,870股弃权。
2.13《认股权证的行权比例》
共有4,084,703,81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包括现场股票和网络股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84%;27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包括现场股票和网络股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20,001,870股弃权。
2.14《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及其调整方式》
共有4,084,703,81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包括现场股票和网络股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84%;27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包括现场股票和网络股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20,001,870股弃权。
2.15《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中:
a.《投入20.48亿元收购中国华电集团在浙江、河北及四川地区部分电力资产股权》共有1,123,650,957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包括现场股票和网络股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1%;27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包括现场股票和网络股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19,992,870股弃权。
b.《本次募集资金的其他用途》共有4,084,703,81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包括现场股票和网络股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84%;27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包括现场股票和网络股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20,001,870股弃权。
2.16《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共有4,084,703,81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包括现场股票和网络股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84%;27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包括现场股票和网络股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20,001,870股弃权。
2.17《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共有4,084,703,81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包括现场股票和网络股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84%;27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包括现场股票和网络股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20,001,870股弃权。
普通决议案
3.关于批准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关于浙江、河北及四川地区部分电力资产股权转让之关联交易的议案
共有1,123,641,957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包括现场股票和网络股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1%;27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包括现场股票和网络股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20,001,870股弃权。
本议案表决时,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进行了回避。
4.关于批准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认购本公司拟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的议案
共有1,123,641,957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包括现场股票和网络股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1%;27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包括现场股票和网络股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20,001,870股弃权。
本议案表决时,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进行了回避。
5.关于批准公司第二大股东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认购本公司拟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的议案
共有3,283,937,081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包括现场股票和网络股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14%;256,1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包括现场股票和网络股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20,015,770股弃权。
本议案表决时,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进行了回避。
6.关于批准公司本次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募集资金投向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共有4,084,703,81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包括现场股票和网络股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84%;27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包括现场股票和网络股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20,001,870股弃权。
7.关于批准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共有4,084,704,41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包括现场股票和网络股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83%;27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包括现场股票和网络股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20,001,270股弃权。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会议由公司的中国法律顾问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为本次会议见证,并为本次会议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根据香港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会计师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被委任为本次会议的检票员。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600027 证券简称:华电国际 公告编号:2008-023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08年5月13日下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宣武区菜园街1号北京中环假日酒店召开。公司副董事长陈飞虎主持会议,公司副董事长朱崇利出席会议,公司12名董事亲自或者委托出席会议,其中曹培玺董事长委托陈飞虎副董事长、彭兴宇董事委托陈斌董事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监事李长旭先生、郑飞雪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经与会董事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批准《关于提请董事会授权办理本次分离交易可转债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就发行工作成立由陈飞虎副董事长、陈建华董事、王映黎董事和赵景华董事组成的工作小组,并授权工作小组在下述授权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
(1)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根据届时的市场情况,以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或实施的进展情况,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确定发行规模、向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债券利率、处理本次发行的担保事项、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或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按投入项目的实际投资额、实际资金需求和实施进度进行调整,决定募集资金在上述投向中的具体使用安排;在遵守届时适用中国法律的前提下,如国家对分离交易可转债有新的规定、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国家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本次分离交易可转债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以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
(3)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4)办理与本次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上述授权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