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恢复上市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08年5月8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递交了恢复上市申请文件。
2008年5月13日,本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受理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恢复股票上市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38号],通知称:“你公司向本所报送的关于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2.9 条的规定,经研究,本所决定受理你公司关于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2.10 条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受理公司恢复上市申请后三十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同意股票恢复上市的决定;在此期间,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提供补充材料的,公司应当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材料;公司提供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上述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有关决定的期限。
特此公告。
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五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656 证券简称:S*ST源药 公告编号:临2008-51
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股票自2007年5月25日被暂停上市后,积极为恢复上市开展工作。公司于2008年4月29日披露了2007年年度报告,并于2008年5月8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递交了恢复上市申请文件。2008年5月13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受理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恢复股票上市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38号]。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股票上市:
(一)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
(二)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出现亏损;
(三)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但未能在其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四)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
(五)恢复上市申请未被核准;
(六)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上交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七)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股东大会作出终止上市决议;
(八)公司因故解散或法院宣告公司破产后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九)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情形。
因此公司若出现上述任一情况,本公司的股票有被终止上市的可能,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