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及每10股分配比例:公司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9元。
● 股权登记日:2008年5月19日
● 除息日:2008年5月20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5月26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08年4月25日召开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二、利润分配方案
经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0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1687907.81元,按公司章程规定,按10%计提法定公积金3168790.78元,结转2006年末未分配利润99499894.69元,2007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128019011.72元。2007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净利润58798000.95元,可供分配利润327522062.13元。
公司以2007年末总股本2912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912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公司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红利发放日
本次派发现金红利的股权登记日为2008年5月19日,除息日为2008年5月20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08年5月26日。
四、派发现金红利对象
截止2008年5月1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派发现金红利实施办法
1、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顺市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镇宁县红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直接发放。
2、除上述三家股东之外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公司对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中的个人股东按派发现金红利金额的1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的每股现金红利为0.09元。对于机构股东,公司实际派发的每股现金红利为0.10元。
六、咨询部门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电话:0853-6780066 0853-6780388
七、备查文件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