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人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华夏银行。
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505096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scfund.com.cn了解基金申购事宜。
3、本公告仅对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东吴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08年3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2008年3月13日的《上海证券报》、2008年3月12日的《证券时报》上的《东吴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4、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根据《东吴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东吴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具体办理时间将另行公告。
一、投资者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二、日常申购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基金合同生效以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三、日常申购限制
1、投资者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限制进行调整,最迟在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四、日常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区间 申购费率
小于100万元 1.5%
大于等于100万元小于200万元 1.2%
大于等于200万元小于500万元 0.8%
大于等于500万元 1000元/笔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有关数额限制。费率或数额限制如发生变更,本基金管理人最迟将于新的费率或数额限制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予以公告。
五、本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279号
客户服务电话:021-50509666
2、代销机构
投资者可以到华夏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民生银行、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业务。
本基金若增加、调整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六、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七、规模限制
为防止基金规模过度扩大,维护基金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管理人承诺:自本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六个月内,本基金的规模上限限定为100亿份。当预计本基金份额接近、达到或超过100亿份,则从次日起暂停申购业务并予以公告。日后基金管理人再择机另行公告本基金恢复日常申购业务。
八、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