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8年4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08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现就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每股税后派发现金红利0.09元
● 股权登记日:2008年5月19日
● 除息日:2008年5月20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5月26日
一、2006年度分红派息方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确认:公司200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63,159,567.12元。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16,315,956.71元后,加上期初经调整后未分配的母公司利润545,479,946.36元,减去因2007年6月13日实施每10股派1元(含税) 方案支付的股利38,880,000元,2007年实际可供分配利润合计653,443,556.77元。
综合考虑公司利润实现情况、发展需要以及投资者利益,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止2007年12月31日总股本38,88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1元(含税),共计分配38,880,000元,剩余614,563,556.77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根据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对于自然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9元;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有限售条件法人股股东所得税自行缴纳,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税前0.10元。
二、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8年5月19日
2、除息日:2008年5月20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 2008年5月26日
三、本次分红派息的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是:截止2008年5月19日15:00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四、实施办法
1、经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以下股东的本次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不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发放,名单如下:
序号 | 股东全称 |
1 | 赖振元 |
2 | 宁波明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 | 郑桂香 |
4 | 赖野君 |
5 | 赖朝辉 |
2、除上述股东外,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咨询联系方法
咨询电话:021-65615689;021-65179810-507
联系地址:上海市逸仙路768号507室
邮政编码:200434
电子邮箱:stock@lycg.com.cn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