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与昆明昆机集团公司(简称:昆机集团)签订拆除房屋补偿协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2008年5月12日与昆明昆机集团公司(简称:昆机集团)签署协议:对原租用房屋拆除进行铸造改扩建,补偿金额1,949,943元;
3、该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均无不良影响。
一、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
2001年本公司向昆机集团租用四幢房屋(“房屋”)用于生产。现因本公司生产发展,且四幢房屋建盖较早,结构陈旧,需拆除进行扩建, 以满足生产需要。本公司与昆机集团就拆除房屋事宜协商, 聘请亚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拟拆除房屋建筑物进行评估, 以确定拆除房屋的补偿价格。该四幢房屋账面净值为人民币193.69万元(不含土地使用权价值), 亚太中汇会计师事务采用成本法对四幢房屋进行评估,并于2006年12月15日出具该四幢建筑物评估价为人民币1,949,943元的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亚太中汇会计师事务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并具有审计,资产评估及验资资格的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是华利信(国际)会计师集团的成员。
根据协议本公司与昆机集团同意, 在拆除房屋后, 按资产评估报告该四幢建筑物的评估价人民币1,949,943元给予昆机集团补偿。补偿价款的资金来源于本公司的自有资金。本公司在支付昆机集团补偿金后,不再支付房屋的租金77,314元/年。新建盖房屋产权为本公司所有,而土地使用权仍为昆机集团所有。新建盖的房屋继续作为本公司的生产用地。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按照一般商务条款达成,依据资产评估报告确定补偿价格对交易双方来说是公平、合理的,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今后发展。
二、关联方介绍
本关联交易所涉及的关联方为昆机集团,昆机集团是本公司第二大股东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业投资控股集团”)(原名为云南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之下属全资子公司(工业投资控股集团占本公司总股本11.09%),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4,652千元,经营范围为:机电产品(不含汽车)及配件的安装维修、开发、研究、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制造、自产自销及技术人员培训等。
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肆拾陆亿元,经营范围为: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各类产业和行业的投融资业务、资产经营、企业并购、股权交易、国有资产的委托理财和国有资产的委托处置,国内及国际贸易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其它经营业务。
本公司与国资公司及其所属公司之间的任何交易均构成关联交易。本项日常关联交易根据香港交易所有限公司 《证券上市规则》14A.32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交易规则》规定之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关联交易是按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的,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有利于明确场地内资产权属关系,有利于公司今后发展。本项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没有不良影响,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四、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意见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上述交易是按照一般商务条款订立的,依据资产评估报告确定补偿价格对交易双方来说是公平、合理的,该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董事会意见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