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8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08-014),现对内容作如下更正:
原文“2008年5月12日,法院继续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2008滨中商初字第32-2号)轮候冻结巢湖一塑持有的上市公司4,000,000股限售流通股,冻结期限两年,自转为不冻结之日起计算。”
现更正为“2008年5月12日,法院继续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2008滨中商初字第32-2号)轮候冻结巢湖一塑持有的上市公司4,000,000股限售流通股,冻结期限两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本公司就上述工作失误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表示深深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表示充分的谅解。
特此公告。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600444 证券简称:国通管业 公告编号:2008-016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08年5月9日,12日,13日)收盘价格触及涨幅限制,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采取书面方式询问公司股东巢湖市第一塑料厂和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及管理层。截止2008年5月14日,公司董事会尚未收到巢湖市第一塑料厂和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书面回复,公司股票在2008年5月15日继续停牌。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