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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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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信优势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泰信优势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泰信优势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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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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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信优势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08年05月1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2008年4月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泰信优势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8]500号) 和2008年5月5日《关于泰信优势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函》( 基金部函[2008]161号)的核准,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泰信优势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合同》                  指《泰信优势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

      和补充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泰信优势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指《泰信优势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的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交易、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

      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

      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

      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

      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泰信优势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

      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指《泰信优势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指《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

      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

      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指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

      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

      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

      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

      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

      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

      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巨额赎回                  指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

      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

      额的10%时的情形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

      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

      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

      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

      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

      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的股票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

      及其他收益和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

      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                  指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

      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

      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 号中银大厦42 F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 号中银大厦42 F

      成立日期:2003 年 5 月 8 日

      法定代表人:朱崇利

      总经理:高清海

      电话:021-50372168

      传真:021-50372197

      联系人:王伟毅

      发展沿革: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First-Trust Fund Management Co.,Ltd.)是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联合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于2002 年9 月2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批准正式筹建,2003 年5 月8 日获准开业,是国内实施“好人举手制”以来第一家以信托投资公司为主发起人而发起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

      公司目前下设十三部一处,即固定收益部、权益投资部、研究部、金融工程部、清算会计部、信息技术部、监察稽核部、渠道业务部、理财顾问部、北京理财中心、上海理财中心、电子商务部、综合管理部和北京办事处。截止至2008年 3月31日,公司有正式员工84人,多数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所有人员在最近三年内均未受到所在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二)注册资本、股权结构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 亿元人民币。其中,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出资4500 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45%;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出资3000 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30%;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出资2500 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25%。

      (三)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朱崇利先生,董事长,EMBA,高级经济师;曾任山东省计委投资处处长、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党组副书记兼副总经理、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组副书记、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山东省鲁信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黄东峰先生,副董事长,大学本科,经济师;曾任江苏省计划与经济委员会基建处科长、江苏省投资公司综合计划处主任、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综合计划部经理、香港博腾国际投资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李建国先生,董事,硕士;曾任青岛市计委投资处处长,现任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牧农先生,董事,工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部副经理、项目评审部副经理、青岛华和国际租赁公司副总经理、法国巴黎鲁新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部高级业务经理。

      张中秋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曾任中葡联合联络小组中方驻澳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经济小组工作成员,现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香港华建国际金融投资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

      刘学湧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公司天津分公司副总经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公司人身险部总经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公司第一副总经理、华泰财产保险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刘俊海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

      (2)监事会成员

      牟东明先生,监事长,EMBA,高级经济师;曾任青岛国信实业公司研究发展部经理、青岛国信实业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青岛国信体育产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戴平先生,监事,大专,工程师;曾任江苏省投资公司工业部副经理,现任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投资部副经理。

      桑维英女士,监事,MBA;14年证券从业经验。2002年10月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经理、综合管理部经理、行政总监,现任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董事会秘书。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朱崇利先生,董事长,EMBA,高级经济师;曾任山东省计委投资处处长、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党组副书记兼副总经理、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组副书记、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山东省鲁信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高清海先生,总经理,经济学博士;曾任新加坡鲁信(亚洲)投资公司董事、济南百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部经理。

      吴胜光先生,督察长,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南京大学城市与资源系副主任、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二部经理、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

      2、基金经理简介

      崔海鸿先生,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清华大学工学硕士,证券投资从业经历9年。曾任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研究所IT组组长、高级分析师、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副经理、高级分析师,2005年10月至2006年年末担任金鹰中小盘基金经理。2007年初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兼优质生活基金基金经理。

      王鹏先生,经济学博士,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证券从业经历8年。曾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职,2002年12月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债券分析师、泰信天天收益基金经理、泰信双息双利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名单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构成如下:

      高清海先生,公司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

      崔海鸿先生,公司总经理助理,泰信优势增长灵活配置基金基金经理兼泰信优质生活基金基金经理;

      王鹏先生,固定收益投资总监;

      邓良毅先生,研究总监;

      梁剑先生,研究部、金融工程部经理。

      另外,督察长、监察稽核部经理列席会议。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 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 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涉及上述事项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上述禁止行为应相应变更。

      4、基金经理承诺

      (1)遵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各项规定,遵守公司章程和选定规范、恪宁诚信、审慎勤勉、忠实负责;

      (2)维护所管理基金的合法权益,在发生利益冲突时,坚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

      (3)认真履行基金合同、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度规定的职责,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率;

      (4)在基金投资等业务活动中合规运作,不为其他公司或人员提供配合,不从事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活动。不从事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活动,不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禁止的投资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有独立董事参加的合规控制委员会,负责评价与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监事会负责审阅外部独立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可靠性,督促实施有关审计建议。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总经理办公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等,负责公司经营、基金投资、风险管理的重大决策。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金融工程部和内部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及基金的风险状况,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投资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并将评估报告报总经理办公会。

      (3)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内部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内部稽核报告报董事长及中国证监会。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34,018,850,026元

      联系电话:010-66106912

      联系人:蒋松云

      2、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08年3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103人,平均年龄30岁,90%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始终坚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履行着资产托管人的责任和义务,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业务管理模式、健全的托管业务系统、强大的市场营销能力,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众多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取得了优异业绩。截至2008年3月,托管证券投资基金85只,其中封闭式10只,开放式75只。托管资产规模年均递增超过90%。至今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产业基金、履约类产品、QFII资产、QDII资产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2008年初,中国工商银行先后被《全球托管人》、《财资》、《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等国际国内媒体评选为

      2007年度“中国最佳托管银行”,自2004年以来,工商银行托管服务获得的该类奖项累计已经达到12项。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监控目标

      强化内部管理,保障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保证自觉合规依法经营,在全行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保障业务正常运行,维护基金投资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风险监控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监控原则

      (1) 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国家及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完整性原则:一切业务、管理活动的发生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必须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到基金托管部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 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 审慎性原则:实现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

      (5) 有效性原则:必须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工商银行经营管理的发展变化进行适时修订;必须保证制度的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 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基金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的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开;基金托管部内部设置独立的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内控制度的检查。

      4、内部风险监控系统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内部控制纵向结构由决策控制、执行控制、监督控制组成,其横向结构由组织决策控制、资金营运控制、会计财务控制、资产管理控制、经营评价控制组成。纵横结构相互交错,由控制点到控制程序,进而形成相互依赖和制约、对整体经营活动具有全面控制功能的综合网络体系。

      5、内部风险监控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了基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应急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除了在数据服务端和应用服务端实时同步备份与数据更新外,资产托管部还建立了操作端的异地备份中心,能够确保交易的及时清算和交割,保证业务不中断。

      6、基金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

      中国工商银行基金托管部自九八年二月成立以来,在基金托管业务的运作过程中,逐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各项业务运作机制,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相互制约的内控体系。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案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基金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融资、基金的禁止投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并且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托管人如果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存在疑义,应及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做出解释、澄清或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 号中银大厦42 F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 号中银大厦42 F

      法定代表人:朱崇利

      总经理:高清海

      成立日期:2003 年 5 月 8 日

      电话:021-50372168

      传真:021-50372269

      联系人:林东清

      网址:www.ftfund.com

      2、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田耕

      网上银行: www.icbc.com.cn

      3、代销机构: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传真:010-85109219

      网址:www.95599.cn

      4、代销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上银行:www.boc.cn

      5、代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传真:010-66275654

      网址:www.ccb.com

      6、代销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联系人:曹榕

      网上银行: www.bankcomm.com

      7、代销机构:中国光大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网上银行:www.cebbank.com

      8、代销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 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联系人:朱虹、刘薇

      传真:0755-83195049、0755-82090817

      网址:www.cmbchina.com

      9、代销机构: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陈辛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1-9628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68476111

      联系人:张萍

      联系电话:021-68475888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10、代销机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689号东银大厦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2431

      联系人:倪苏云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11、代销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电话:010-65541405

      传真:010-65541281

      联系人:秦莉

      网上银行: bank.ecitic.com

      (下转D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