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或“海螺水泥”)本次向社会公开增发不超过20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496号文核准。《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公开增发A股招股意向书摘要》、《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 股网上发行公告》、《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 股网下发行公告》已刊登于2008 年5月14日(T-2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现将本次增发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本次发行采用向原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优先配售股份、其余股份在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发行价格为57.38元/股。若除公司控股股东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外的所有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均按10:6.1的比例行使优先配售权(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次不行使任何优先配售权),则最多可优先配售131,319,511股,即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将不低于68,680,489股。除原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优先配售部分外,本次增发股份在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实现网下A类投资者申购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申购的配售比例,B类投资者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本次增发投资者申购日为:2008 年5月16日(T 日)。除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以外,机构投资者可同时选择网上和网下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公司原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一、公司原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优先认购
公司原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08年5月15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6.1的比例行使优先配售权。
若除公司控股股东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外的所有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均按10:6.1的比例行使优先配售权(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次不行使任何优先配售权),则最多可优先配售131,319,511股,即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将不低于68,680,489股。
公司原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通过网上专用申购代码“700585”,申购简称“海螺配售”行使优先配售权。公司原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配售部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刊登于2008 年5月14日(T-2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 股网上发行公告》和《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 股网下发行公告》规定进行发售。
二、机构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认购
除公司原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以外,机构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还可以参与非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该部分申购分为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将不低于68,680,489股。除原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以外,机构投资者可同时选择网上和网下的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公司原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1、网上申购部分
申购代码为“730585”,申购简称为“海螺增发”。每个股票账户的申购数量下限为1,000股,超过1,000股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每个股票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9,999.90万股,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参与申购的每个股票账户应按申购价格和股数缴纳足额申购款,申购资金=申购股数×57.38元/股。
2、网下申购部分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分为A类和B类,A类机构投资者的最低申购股数为100万股;B类机构投资者的最低申购股数为50万股。每个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上限为9,999.90万股。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填写《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 股申购表》(网下申购),于2008 年5月16日(T 日)15:00 前,连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上海)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适用)以及支付定金的划款凭证复印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并于传真后10分钟内致电保荐人(主承销商)予以确认。
投资者填写的申购表连同划款凭证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的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回。
申购传真:0755-83635215、83655213、83654743、83635077
申购咨询电话:0755-83655073、83625212、83621430
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购日2008年5月16日(T日)15:00时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划出申购定金,同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复印件。投资者须确保申购定金于2008年5月16日(T日)17:00时之前到达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申购定金或缴纳的申购定金不足均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划转过程的在途时间。
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交纳申购款的20%作为申购定金。
申购款=申购股数×本次发行价格
申购定金=申购款×20%
申购定金请划至如下收款银行账户:
收款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815889003310002
汇入行全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发支行
汇入行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南园路192号
汇入行同城票据交换号:00382133
汇入行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号:308584001362
汇入行联行行号:82024
汇入行联系人及查询电话:郭文俊(13824336365)
投资者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投资者的全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汇款用途中的投资者全称是主承销商认定申购定金归属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完整、正确地填写。
本次发行不做除权处理,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发行人: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8 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