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以总股本4,113,910,590股为基数:
(1)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10元(含税);
(2)每10股派送股票股利3股(含税),每股派送股票股利0.3股(含税);
(3)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7股,每股转增0.7股。
◆ 机构投资者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10元(含税);个人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06元(完税)。
◆除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烟草(集团)公司、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申能(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现金股利由公司直接发放外,其他股东所持股份的现金股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负责分发。
◆派送红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有限售条件股所获股份为有限售条件股,新增股份的限售期与原有限售条件股一致;无限售条件股所获股份为无限售条件股。
◆ 股权登记日:2008年5月21日
◆ 除权除息日:2008年5月22日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上市日:2008年5月23日
◆ 现金股利发放日:2008年5月28日
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方案已经2008年5月5日召开的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8年5月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一)具体方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7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456,721,206.06元,母公司2007年度净利润为5,353,325,674.47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准备金后可以进行分配,根据证监会会计部函【2008】50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收益暂不得用于利润分配,公司2007年当年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3,179,897,541.23元。根据原都市股份股权分置改革的承诺,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2007年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方案为:
1、以2007年12月31日总股本4,113,910,5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411,391,059.00元。
2、以2007年12月31日总股本4,113,910,5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股票股利3股(含税),共计分配股票股利1,234,173,177股,计1,234,173,177.00元。
本次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共计分配1,645,564,236.00元,占2007年当年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的51.75%。本次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分配后的未分配利润2,334,877,075.41元结转下一年度。
3、以2007年12月31日总股本4,113,910,59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资本公积共计转增股本2,879,737,413股,计2,879,737,413.00元。
公司派送股票股利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总股本由4,113,910,590股变更为8,227,821,180股。
公司将在完成股票股利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手续。
(二)发放年度:2007年度
(三)每股税前现金股利0.10元。对于个人股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财税[2005]102号)的规定,所获分配的股票股利及现金股利,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计0.04元/股)后,实际发放现金股利为0.06元/股;对于机构投资者股东,实际发放现金股利为0.10元/股。
三、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8年5月21日
2、除权除息日:2008年5月22日
3、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上市日:2008年5月23日
4、现金股利发放日:2008年5月28日
四、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发放对象
截止2008年5月2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除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烟草(集团)公司、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申能(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092,658,020股)的现金股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外,其他股东所持股份(3,021,252,570股)的现金股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2、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现金股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股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现金股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本次送股及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股东帐户。新增股份于股权登记日后一天自动计入股东帐户。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股份类别 | 变动前股数 | 本次变动增加 | 变动后股数 | 占总股本比例 |
有限售条件股 | 3,996,980,971 | 3,996,980,971 | 7,993,961,942 | 97.16% |
无限售条件股 | 116,929,619 | 116,929,619 | 233,859,238 | 2.84% |
合计 | 4,113,910,590 | 4,113,910,590 | 8,227,821,180 | 100%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后,按新股本8,227,821,180股摊薄计算的2007年度每股收益为0.66元。
七、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联系传真:021-63410627
联系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12层
邮政编码:200001
八、备查文件
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