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股证券代码:900906 B股证券简称:*ST中纺B
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于2008年5月15日下午1时在本公司412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8人,代表股权数120,161,257股(其中A股116,943,557股,B股3,217,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6499%,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李培忠先生主持,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20,156,157股(其中A股116,938,457股,B 股3,217,700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8%,反对5,000股(其中A股5,000股, B股 0股),弃权100股(其中A股100股,B股0股)。
2、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20,161,157股(其中A股116,943,457股,B股3,217,700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其中A股100股,B股 0股),弃权0股(其中A股0股, B股0股)。
3、公司2007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120,161,157股(其中A股116,943,457股,B股3,217,700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0股(其中A股0股, B股0股),弃权100股(其中A股100股, B股0股)。
4、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同意120,161,057股(其中A股116,943,357股,B股3,217,700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00股(其中A股100股, B股0股),弃权100股(其中A股100股, B股0股)。
5、公司2008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同意120,156,157股(其中A股116,938,457股,B股3,217,700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8%,反对5,100股(其中A股5,100股, B股0股),弃权0股(其中A股0股, B股0股)。
6、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120,156,057股(其中A股116,938,357股,B股3,217,700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7%,反对5,200股(其中A股5,200股, B股0股),弃权0股(其中A股0股, B股0股)。
7、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120,161,157股(其中A股116,943,457股,B股3,217,700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0股(其中A股0股, B股0股),弃权100股(其中A股0股, B股0股)。
8、《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
同意120,161,257股(其中A股116,943,557股,B股3,217,700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其中A股0股, B股0股),弃权0股(其中A股0股, B股0股)。
9、《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
同意120,161,257股(其中A股116,943,557股,B股3,217,700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其中A股0股, B股0股),弃权0股(其中A股0股, B股0股)。
10、《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120,161,257股(其中A股116,943,557股,B股3,217,700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其中A股0股, B股0股),弃权0股(其中A股0股, B股0股)。
11、《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
同意120,161,257股(其中A股116,943,557股,B股3,217,700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其中A股0股, B股0股),弃权0股(其中A股0股, B股0股)。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震旦律师事务所见证,其结论意见为: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5月16日
A股证券代码:600610 A股证券简称:S*ST中纺 编号:临2008-025
B股证券代码:900906 B股证券简称:*ST中纺B
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
所持本公司股权被继续
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获悉,近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江苏南大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72,000,000股社会法人股继续实施冻结,冻结期限为2008年5月20日-2010年5月19日。
上述冻结的原因系申请执行人南京唯特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南大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因借款合同贷款纠纷一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年10月13日作出(2006)宁民二初字第24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能按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宁执字第402号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继续实施上述冻结。
特此公告。
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