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国祥制冷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国祥制冷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祥股份”),于2008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利用部份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份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不超过1亿元,使用时间不超过6个月。
基本情况:
公司于2003年通过首次发行募集资金274,289,819.92人民币,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54,969,543.02人民币,尚未使用 119,320,256.98元人民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同时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决定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5号)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的关于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规定使用该部分资金,并承诺于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后,用公司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独立董事章程、沈成德、吴青谊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作出的上述决定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定。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国祥制冷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