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无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08年5月15日上午10:30
2、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郑欣洲先生。(公司董事长王洪欣先生因公出差,根据《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选郑欣洲先生主持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9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47,978,63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19%,其中中国化工新材料总公司和新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代表,其他代表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代表。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唐勇强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建设50万吨/年电石项目并先期开工建设一期20万吨/年电石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97,978,6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84%;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5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6%。
2、审议通过关于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全面开工建设二期36万吨/年聚氯乙烯树脂配套3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项目的议案;
该项目业已获得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36万吨/年聚氯乙烯树脂配套3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08]89号)。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247,978,6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3、审议通过关于预计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及公司为其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247,978,6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4、审议通过关于为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247,978,6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5、审议通过关于向蓝星(北京)化工机械有限公司订购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二期项目电解槽的议案;(关联股东中国化工新材料总公司、新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39,178,6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6、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247,978,6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08年4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唐勇强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二○○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