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前一日的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的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一)3至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复核后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基金合同生效前的验资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从基金认购费用中列支。
4、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及基金托管费率,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
(三)申购、赎回的费用和基金间转换的费用
1、申购费
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 费率 |
M<50万 | 1.50% |
50万≤M <250万 | 1.20% |
250万≤M <500万 | 0.75% |
500万≤M <1000万 | 0.50% |
M≥1000万 | 每笔1000元 |
注:网上直销等特殊申购费率另见已发布的相关公告
2、赎回费
赎回费率如下:
连续持有期限(日历日) | 适用的赎回费率 |
1天-365天 | 0.5% |
366天(含)-730天 | 0.25% |
731天(含)以上 | 0 |
说明:①认购期持有期限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申购期持有期限起始日为基金申购的注册登记日。持有期限的截止日为基金赎回的注册登记日。
②投资人对本基金连续持有期限超过365天,赎回费率为0.25%;连续持有期限超过730天,赎回费率为零。期间如进行基金转换,持有期限可以累计。
③赎回费的25%划归基金资产。
3、基金间转换费
(1)、本基金与本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除荷银货币市场基金、荷银首选企业基金以及荷银市值优选基金)之间的转换费率为0.25%
(2)、由荷银货币基金转入本基金,转换费率按如下方式确定:
A、适用于申购期间购买的荷银货币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时间 | 转换费率 |
1天~90天 |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
91天(含)~365天 |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0.25% |
366天(含)~730天 |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0.5% |
731天(含)以上 | 0 |
B、由本基金转出至荷银货币基金,转换费率为转换申请日的本基金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3)、荷银首选企业基金和荷银市值优选基金转入本基金,转换费率按如下方式确定: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基金转换费用中的赎回费的25%归入基金资产。具体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 × 转出基金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转换费用:
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 =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
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 =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金额 = 转出金额 - 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 = 转入金额 ÷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本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之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期更新招募说明书主要更新内容说明如下:
(一)对公司董事长、董事及法定代表人的更新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08年1月28日发布《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任职及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公告》,经公司董事会选举,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342号文核准,刘惠文先生担任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依照《公司法》和《泰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刘惠文先生。 本公司已经完成相关的工商变更手续。
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会已批准邓嘉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该事项已按规定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与北京证监局。
(二)对基金经理的更新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08年3月6日发布《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基金经理的公告》。经本公司研究决定并报董事会批准,聘任沈毅先生担任泰达荷银货币市场基金(荷银货币)基金经理;聘任沈毅先生担任泰达荷银风险预算基金(荷银预算)基金经理,与许杰先生共同管理该基金。
彭泳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的原因不再担任上述两只基金的基金经理。
上述基金经理调整事项已按规定报北京证监局备案。
(三)对基金托管人的更新
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和相关业务经营情况进行了更新。
(四)对代销机构的更新:
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新增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并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其他相关内容的更新:
1、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07年11月10日发布《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通泰达荷银旗下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07年11月26日发布《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网上直销定期定额业务的公告》。
3、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07年12月18日发布《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银行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4、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07年12月18日发布《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农业银行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5、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07年12月27日发布《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增加中国工商银行为代销机构暨参加其网上交易优惠活动的公告》。
6、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08年1月21日发布《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销售机构开通泰达荷银旗下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7、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08年1月29日发布《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中信银行借记卡、浦东发展银行东方卡基金网上交易的公告》。
8、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08年3月3日发布《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光大银行阳光借记卡、浙江商业银行卡、城市商业银行卡基金网上交易的公告》。
9、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08年3月4日发布《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中国银行开通所代销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10、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08年3月14日发布《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与中国农业银行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1、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08年3月14日发布《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中国农业银行开通旗下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12、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08年3月19日发布《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与中国工商银行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3、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08年3月29日发布《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与中国建设银行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4、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08年3月29日发布《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与中国工商银行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5、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08年4月24日发布《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泰达荷银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决定以截止2007年12月31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2.75元。权益登记日、除息日为2008年4月25日;红利发放日为2008年4月28日。
上述公告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当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www.aateda.com。
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 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