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08年
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2008年5月9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8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08年5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出席董事7人,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达成如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控股子公司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借款的关联交易议案。
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方董事李国绅先生、孙建军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本公司独立董事徐伯才先生、饶戈平先生、徐祥圣先生已经事先审议、研究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予以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的投票权。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于2008年6月2日召开200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08-L28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委托贷款借款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星泰公司”或“借款人”)与上海东方海外徐家汇房地产有限公司(简称“徐家汇公司”或“委托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湾支行(简称“上海银行”或“贷款人”)拟共同签署《人民币单位委托贷款借款合同》。星泰公司将通过上海银行向徐家汇公司申请借款21,800万元。星泰公司申请的此笔借款年利率6.57%,借款期限半年。
由于本公司董事李国绅先生为徐家汇公司的董事,因此徐家汇公司构成了本公司关联方,上述《人民币单位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签署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8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本项关联交易时关联方董事李国绅先生、孙建军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余2名董事,3名独立董事参与表决并全票通过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本项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企业名称:上海东方海外徐家汇房地产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中外合资企业
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董立新
住所:上海市虹桥路128号
主营业务:从事内销房地产的开发等业务。
主要股东:Reco Ziyang Pte Ltd持有47.5%的股权;东方海外(上海)投资有限公司持有47.5%的股权;投资中方持有5%的股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星泰公司通过上海银行向徐家汇公司申请借款21,800万元,借款年利率6.57%,借款期限半年。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合同内容
《人民币单位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协议各方分别为委托人徐家汇公司、贷款人上海银行、借款人星泰公司。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金额:人民币21,800万元。
(2)、期限:半年。
(3)、利率和结息方式:年利率6.57%。
(4)、手续费:在借款结息时,由借款人按已提取借款金额1.8%。(年费率),根据提取借款的实际天数计算向贷款人支付。
(5)、合同有效期:经各自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并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手续费全部清偿后终止。
2、定价政策
交易各方以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基础,经过协商确定本次借款利率。
五、自2008年初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Reco Shine Pte Ltd及其关联方签署的关联交易总金额累计为44,900万元。
六、风险提示
本项借款将使星泰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有所提高,短期偿债压力增加。
七、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借款对公司短期资金缺口进行了有效补充。
八、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徐伯才先生、饶戈平先生、徐祥圣先生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项交易的审议表决履行了合法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其它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备查文件目录
徐家汇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08-L29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08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将于2008年6月2日上午召开本公司2008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08年6月2日上午9:30。
(3)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11层。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2、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一:审议控股子公司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借款的关联交易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8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有关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刊登于本公告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08-L28号公告《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委托贷款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3、股权登记日:2008年5月27日
4、会议出席人员
(1)2008年5月2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5、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08年6月30日9:00-16:00。
(2)登记方式
A、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B、法人股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C、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D、股东也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11层。
6、其它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张丽英
联系电话:010-68361088
传真:010-88365280
邮编:100044
(2)会议费用
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5月15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1.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赞成票;
2.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对可能纳入议程的临时提案有/无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对关于( )的提案投赞成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反对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弃权票;
5.对1-4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法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人深圳证券帐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个人股东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