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情况。
2、《关于实施2007年度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因同意54,891,9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2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999,610,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4.79%,未通过。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5月15日
2.召开地点:北京市香山金源商旅中心酒店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 集 人:董事会(已于2008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会议通知)
5.主 持 人:汤世生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位,代表股份1,054,502,4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61,204,166股的72.1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关于审议<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054,502,4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二)《关于审议<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054,502,4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三)《关于审议<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通过经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054,502,4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四)《关于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经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确认母公司2007年度实现净利润2,043,600,295.37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会计准则》第五条至十九条的规定,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追溯调增年初未分配利润86,504,958.53元,2006年末未分配利润由216,611,549.36元调整为303,116,507.89元,因此,可供分配利润为2,346,716,803.26元。公司按2007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04,360,029.54元,按10%提取一般风险准备204,360,029.54元,按10%提取交易风险准备204,360,029.54元,支付股东现金股利116,896,333.28元,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616,740,381.36元。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证券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7]320号)相关规定,证券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部分,不得用于向股东进行现金分配;根据深交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备忘录第7号》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资产,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收益,暂不得用于利润分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237,547,884.49元,因此,本年度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1,379,192,496.87元,2007年度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192,972,322.26元。
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75元(含税),实际分配现金股利840,192,395.45元,占2007年度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70.43%。2007年度未分配利润352,779,926.81元转入下一年度。
同意1,054,502,4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五)《关于审议<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同意1,054,502,4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六)《关于续聘200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费用65万元。
同意1,054,502,4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七)《关于因公司住所地门牌号码变更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因公司住所地门牌号码变更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具体如下:
原第五条为:公司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路2号宏源大厦
邮政编码:830002
修改为:第五条 公司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邮政编码:830002
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住所地址变更的相关手续。
同意1,054,502,4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八)《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同意将每位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调整为10万元。
同意1,054,502,4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九)《关于实施2007年度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未通过。
同意54,891,9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2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999,610,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4.79%。
(十)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亚玲、缪迎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