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于2008年5月15日在公司办公地(北京市崇文区永定门外大街64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王里顺先生主持。
参加会议的股东以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7人,代表股份15767.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49%。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会议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太行前景水泥有限公司为北京强联水泥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议案;
经有表决权的股东及代理人投票表决,11524.51万股同意,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73.09%;4242.89万股反对,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26.91%;0股弃权。
2、审议补选公司独立董事议案。
经有表决权的股东及代理人投票表决,11524.51万股同意,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73.09%;4242.89万股反对,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26.91%;0股弃权。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阅2008年5月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的《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三、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友邦律师事务所张明澍和张江萍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八年五月十五日
股票代码:600553 股票简称:太行水泥 编号:临2008--14
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股权质押解除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近日,本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解除通知,本公司大股东—河北太行华信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11400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0%)中的5697万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质押,解除日期为2008年5月8日。
特此公告
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