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特别报道
  • 3:特别报道
  • 4:特别报道
  • 5:特别报道
  • 6:特别报道
  • 7:财经要闻
  • 8:路演回放
  • 9:观点评论
  • 10:时事海外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环球财讯
  • A1:市场
  • A2:股市
  • A3:基金
  • A4:金融
  • A5:金融机构
  • A6:货币债券
  • A7:期货
  • A8: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T1:艺术财经
  • T2:艺术财经·市场
  • T3:艺术财经·焦点
  • T5:艺术财经·专题
  • T6:艺术财经·收藏
  • T7:艺术财经7
  • T8:艺术财经·人物
  • B1:公司封面
  • B2:上市公司
  • B3:创业板
  • B4:海外上市公司
  • B5:产业·公司
  • B6:产业·公司
  • B7:汽车周刊
  • B8:汽车周刊
  • C1:理财封面
  • C2:谈股论金
  • C3:个股查参厅
  • C4:港股直击·股金在线
  • C5:应时数据
  • C6:机构视点
  • C7:高手博客
  • C8:专栏
  • D1:披 露
  • D2:信息大全
  • D3:信息大全
  • D4:信息披露
  • D5:信息披露
  • D6:信息披露
  • D7:信息披露
  • D8:信息披露
  • D9:信息披露
  • D10:信息披露
  • D11:信息披露
  • D12:信息披露
  • D13:信息披露
  • D14:信息披露
  • D15:信息披露
  • D16:信息披露
  • D17:信息披露
  • D18:信息披露
  • D19:信息披露
  • D20:信息披露
  • D21:信息披露
  • D22:信息披露
  • D23:信息披露
  • D24:信息披露
  • D25:信息披露
  • D26:信息披露
  • D27:信息披露
  • D28:信息披露
  • D29:信息披露
  • D30:信息披露
  • D31:信息披露
  • D32:信息披露
  • D33:信息披露
  • D34:信息披露
  • D35:信息披露
  • D36:信息披露
  •  
      2008 年 5 月 16 日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D1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D14版:信息披露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度资本公积金转赠股本实施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沈阳东软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换股吸收合并东软集团有限公司
    实施完成的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参加四川卧龙自然保护区
    大熊猫认养仪式人员情况的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四川灾区捐赠的公告
    江苏开元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588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年05月1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水业    编号:临2008-009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七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8年5月15日上午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4人,共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4,641,2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31%。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72,942,0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1%;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1,699,1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1%。公司除四名董事、一名监事外,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海若先生应邀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毛木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议题经各位股东代表的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其中:同意74,641,2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其中:同意74,641,2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其中:同意74,641,2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和2008年财务预算报告》;

      (其中:同意74,641,2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确认,2007年度公司实现利润总额43,476,424.80元,净利润29,076,655.30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在提取法定公积金10%后,可供分配的利润有26,168,989.77元, 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3,297,708.55元,减去2006年度已分配股利14,420,000.00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额为55,046,698.32元。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07年末公司总股本14,000万股为基数,每拾股派现金股利1.05元人民币(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1470万元,剩余40,346,698.32元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下年度。

      本年度公司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其中:同意74,641,2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其中:同意74,641,2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

      (其中:同意74,641,2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的议案》;

      根据南昌市地名办公室和辖区派出所重新核准,同意公司原注册地址南昌市灌婴路69号变更调整为南昌市灌婴路98号;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股东大会主持次序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其中:同意74,641,2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有关条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的有关股东大会主持次序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其中:同意74,641,2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胡海若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与会人员资格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律师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2、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3、律师法律意见书

      4、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