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暨关于召开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08年5月14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及传真形式发送给各位董事、监事,会议于2008年5月16日以通讯方式表决,应到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9票同意;
本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议王同孝先生、刘树艳女士、仲顺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同孝先生,汉族,生于1953年3月,研究生,1976年8月至1990年9月曾任山东矿业学院教师、地科系团总支书记、电气工程系党总支副书记、院长办公室副主任;1990年10月至2000年1月曾任山东矿院科技开发公司、科技产业总公司、产业处经理、总经理、处长、书记等职;1998年11月被评为教授;2005年12月被评为博士生导师;2000年1月至今任山东科技大学财务处处长;2006年被聘为山东科技大学总会计师至今;2005年6月至今任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树艳女士,汉族,生于1964年3月,上海财经大学工业经济专业研究生毕业,教授,1985年7月至1989年8月任青岛化工学院自动化系助教;1992年1月至1993年10月任青岛化工学院社科系助教;1993年11月至1999年10月任青岛科技大学经贸学院讲师;1999年11月至2005年11月任青岛科技大学经管学院副教授、财务会计系主任;2005年12月至今任青岛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2005年6月至今任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7年12月起任第十一届青岛市政协委员。
仲顺和先生,汉族,生于1941年11月,加拿大滑铁卢大学协理教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先后获得国家科学大会集体银质奖、核工业部优秀设计奖、轻工业部科技进步二等奖、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科技创新一等奖、轻工科技进步鼓励奖等。1965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核工业部第二研究设计院技术员、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轻工业部北京家用电器研究所高级工程师、总工办副主任、科技部主任,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常务副总工、总工程师,2006年10月至今任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高级顾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9票同意,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时间:2008年6月7日上午9:30—11:10
2、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3、股东大会召集人: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议题:
第一项、 审议《关于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第二项、 审议《关于公司2007年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第三项、 审议《关于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第四项、 审议《关于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第五项、 审议《关于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第六项、 审议《关于续聘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第七项、 审议《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八项、 审议《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第九项、 审议《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第十项、 审议《关于与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5、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至2008年5月3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委托代理人出席。
6、会议登记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的身份证、股票帐户、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票帐户、委托人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票帐户、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传真、信函等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地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前湾港路315号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08年6月3日9:00-16:00;
(4)联系电话:(0532)86765129
传 真:(0532)86765129
邮 编:266510
联 系 人:季修宪、王仁华
(5)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08年 月 日
注:本委托书复印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特此公告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5月17日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王同孝先生、刘树艳女士、仲顺和先生为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 青岛澳柯玛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5月16日于青岛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同孝、刘树艳、仲顺和,作为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王同孝、刘树艳、仲顺和
200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