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二○○七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提交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于2008年5月16日在大连市甘井子区工兴路4号集团公司九楼会议室、抚顺市望花区鞍山路东段8号本公司一号会议室以视频方式召开,会议于同年4月18日以公告方式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出通知。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持有和代表股份307,135,10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9.0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经理人员出席了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明远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07,135,1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07,135,1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公司2007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同意307,135,1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307,135,1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公司2007年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07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截止2007年12月31日的未分配利润259,987,275.55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同意307,135,1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关于聘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报酬的议案;
2008年度继续聘任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的财务审计机构。
同意307,135,1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七)关于2008年度继续执行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关联股东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抚顺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放弃对该议案的投票权。非关联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600,0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哲先生、戴欣公先生为本次大会见证,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