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08年5月9日以传真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5月16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部份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童爱平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以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华微电子提供续保的议案》。
鉴于公司为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担保即将到期,公司决定继续为其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贷款担保,在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第二大股东吉林华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有效反担保的前提下,公司在上述额度内同意为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大连进出口银行申请人民币7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期限为一年。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上担保事项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才能生效,董事会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按照《公司法》及相关部门的政策精神,提议对公司章程中公司经营范围作如下修改:
原文: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双向拉伸聚酯薄膜、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聚乙烯薄膜、聚丙烯薄膜、聚脂切片、彩色印刷、复合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化工原料及制品(不含危险品)。化工产品出口及本企业科研和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的进出口业务。生物医药、环保研发;信息工程;投资管理。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客观需要和实际情况依法变更经营范围。
改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双向拉伸聚酯薄膜、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聚乙烯薄膜、聚丙烯薄膜、聚脂切片、复合制品;塑料制品、化工原料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出口及本企业科研和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的进出口业务;生物医药;环保研发;信息工程;投资管理。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客观需要和实际情况依法变更经营范围。
董事会同意将以上公司章程修改议案提交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董事会提议将上述两个议案提交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有关该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详见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00074 证券简称:中达股份 编号:临2008-008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08年5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为华微电子提供续保的议案》。
由于公司为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担保即将到期,公司决定继续为其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贷款担保,在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第二大股东吉林华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有效反担保的前提下,公司在上述额度内同意为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大连进出口银行申请人民币7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期限为一年。
以上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介绍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360,公司注册资本52160万元,主营范围:半导体分立器件、集成电路、电力电子产品、汽车电子产品、自动仪表、电子元件、应用软件的设计、开发、制造与销售,经营本公司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公司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公司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根据公司2007年度报告,2007年底公司资产总额 259644.12万元,负债总额114107.58万元,资产负债率43.95%,2007年度营业收入115109.08万元,利润总额 18903.19万元,净利润15818.26万元。
三、反担保人基本情况
吉林华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为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注册资本13932万元,经营范围为:电子产品、自动化仪表、电气设备;应用软件开发及设计、开发、制造与销售;自营国家批准的进出口业务。根据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显示,2007年末公司资产总额204822.24万元,负债总额142651.95万元,2007年净利润3161.81万元.
四、担保协议或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的贷款续保,在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吉林华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前提下,公司在上述额度内同意为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大连进出口银行申请人民币7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期限为一年。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为到期续保,并没有新增公司的担保总额,且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负债率为43.95%,其又具备较好的盈利能力,同时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吉林华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为此提供反担保,因此我们认为集团公司本次为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续保并不会增加公司的风险。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止2008年4月底,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8702.04万元,占公司200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3.48%。
七、独立董事意见
对于集团公司为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续保的事项,由于该项担保为到期续保,并没有新增公司的担保总额,且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负债率仅为43.95%,其又具备较好的盈利能力,同时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吉林华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为此提供反担保,因此我们认为集团公司本次为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续保并不会增加公司的风险,我们同意此项担保。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担保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00074 证券简称:中达股份 编号:临2008-009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08年 6 月 6 日
●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申港镇镇澄路1999号公司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召开
根据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该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8年 6月6日上午10时
(二)会议方式:现场召开
(三)会议地点:江苏省江阴市申港镇镇澄路1999号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期限:预定半天
(五)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07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审议《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8、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9、审议《关于为华微电子提供续保的议案》。
(六)出席对象:
1、2008年5月30日下午三时止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上述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七)登记办法:
凡有资格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请于2008年6月2日至6月4日9:00——15:00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有效股权凭证或授权委托书到江苏省江阴市申港镇镇澄路1999号公司董秘办登记,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联系人:赖业军
电话:0510-86686352
传真:0510-86686352
邮编:214443
(八)其他事项:
1、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2、有权得到会议通知的股东没有收到会议通知,会议及会议做出的决议并不因此无效。
特此通知。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 5月16 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代为行使表决权:
1、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赞成票。
2、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对于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委托人授权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08年6 月 日
回 执
截止2008年5月30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号:
股东姓名(盖章):
2008年6月 日
证券代码:600074 证券简称:中达股份 编号:临2008-010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质押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近日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申达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获悉申达集团有限公司因银团债务重组的需要,将其质押给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93217360股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并重新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93217360股股权质押给了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申达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08年5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股权的质押解除和重新质押登记手续。申达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质押给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93217360股股权的质押期为自2008年5月14日起至质权人申请解冻之日止。
特此公告。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