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大会通知于2008年4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大会于2008年5月16日上午9:30时在金龙饭店国际会议厅(昆明市北京路575号)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委托代理人共5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8,880,2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118%,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总数108,866,60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1人,代表股份总数13,600股,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大会,公司高管、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大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刘志波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批准2007年度董事会报告
同意票108,880,2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二)批准监事会2007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票108,880,2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批准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票108,880,2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四)批准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票108,880,2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五)批准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鉴于公司战略规划和投资发展的需要,大会同意公司2007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和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未分配利润将用于补充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或者对外投资。
同意票108,880,2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六)决定续聘中磊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
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7年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大会决定续聘中磊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支付中磊会计师事务所2007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含对控股子公司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费用)。
同意票108,880,2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七)批准200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票108,880,2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八)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所持新疆众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处置的议案
按目前市值计算,公司所持有的新疆众和股份较原始投资成本增值较大,为适应公司战略规划、投资发展以及公司可持续性发展的需要,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所持新疆众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的处置作出决策及实施,具体如下:
一、处置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挂牌交易;
二、处置起始时间:2008年5月24日起至2009年5月24日止,超过此授权期限则需另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三、处置权限: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全权负责对公司所持新疆众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的处置作出决策及实施,具体为:(一)不出售,继续持有;(二)部分出售,负责实施;(三)全部出售,负责实施,但处置数量不得超过新疆众和股份总数的10%。
同意票108,880,2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九)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票108,880,2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十)批准关于公司申请授信事项的议案
大会同意公司2008年度申请授信的额度为22000万元以内(含本数),期限为一年;授信的担保方式主要以公司自有的水泥生产线及辅助生产车间、公司所持有的对外投资股权等资产作为抵(质)押物。在授信额度内,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与合作银行签订相关合同。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具体业务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同意票108,880,2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十一)通过调整公司独立董事的提案,并选举产生了新任独立董事。
经大会对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选举,萧晓晖、戴志刚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相同。选举结果如下:
萧晓晖:同意票108,880,2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戴志刚:同意票108,880,2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经云南天途律师事务所李占文先生见证,并为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出席人员资格、本次大会的提案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