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于2008年5月12日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书面通知,2008年5月15日,公司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到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在辽宁省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投资5000万元,在辽宁省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用于经营商业项目。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600361 证券简称:华联综超 编号:2008-008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选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07年5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此次大会审议了改选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具体如下:
同意周剑军先生辞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务。
选举李春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李春生先生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5月17日
附件:李春生先生简历
李春生,男,1967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职工监事。现任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0361 证券简称:华联综超 编号:2008-009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8年5月16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9,048,8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65%。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彭小海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书面投票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07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59,048,8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59,048,8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59,048,8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59,048,8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2007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202,083,310.58元,按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17,331,040.8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00,289,077.86元,2007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10,184,332.73元。
公司不进行2007年度现金红利分配,可供分配的利润结转到下一年度。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58,388,8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59%,反对660,000股,弃权0股。
六、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以2007年年末总股本372,929,168股为基数,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3股,共计转增111,878,750股。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58,388,8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59%,反对660,000股,弃权0股。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继续聘请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8年年度审计机构,股东大会批准由董事会根据审计师的具体工作量确定其报酬。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59,048,8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八、审议通过《关于与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相互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为控股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称“华联集团”)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的人民币借款提供担保,借款余额总额不超过十二亿元人民币,公司为前述贷款提供担保。作为前述担保的条件,华联集团同意在双方与2008年4月24日签署的《相互融资担保协议》的一年有效期内,如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借款,华联集团将提供相应的担保,所担保的借款余额总计不超过十二亿元人民币。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由于该事项属于关联交易,因此,公司关联股东华联集团和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放弃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24,111,3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海问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丽萍、高巍为本次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