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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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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征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08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四川地震灾区捐助款项的公告
    关于四川汶川地震未对公司子公司
    造成影响的公告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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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征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8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8年05月1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879 证券简称:火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8-009

    长征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08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长征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年5月9日以书面或传真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2008年第四次会议的通知,并按照会议通知时间于2008年5月16日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5区7号楼1201会议室召开会议,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7人,董事刘眉玄先生、王占臣先生、王宗银先生、吴元强先生、独立董事罗振邦先生、徐金洲先生、沈琦先生亲自出席了会议。董事胡晓峰先生、黄其龙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参加现场会议,分别授权王占臣先生、吴元强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宗银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已于2008年4月27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刘眉玄先生、王占臣先生、王宗银先生、江帆先生、任德民先生、王亚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徐东华先生、唐金龙先生、朱锦梅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认为:以上推选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提名的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

    经本次董事会讨论通过,推选刘眉玄先生、王占臣先生、王宗银先生、江帆先生、任德民先生、王亚文先生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选徐东华先生、唐金龙先生、朱锦梅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董事换届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以上推选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被提名的候选人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董事或独立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同意将以上人员作为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对各董事候选人分别进行表决。

    按照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经审核无异议的,才能作为独立董事人选提交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见附件三;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件四;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见附件五;独立董事关于董事换届的独立意见见附件六。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规定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条款如下:

    (1) 《公司章程》 第一百三十五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为3人。”

    修改为:“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为3人。董事会可以设执行董事,人选由董事会决定。执行董事人数不超过董事总数的1/2,独立董事不得担任执行董事。”

    (2) 《公司章程》 第一百四十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修改为:“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1至2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3) 《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五条 “董事会设有副董事长时,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董事会未设副董事长时,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修改为:“董事会设有副董事长时,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董事会未设副董事长时,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董事会设有执行董事时,执行董事协助董事长工作,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长征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中涉及的相同内容按照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召开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定于2008年6月6日(星期五)上午9:30在北京世纪金源大饭店(北京海淀区板井路69号)召开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公司临2008—011公告)

    特此公告

    长征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5月17日

    附件一: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眉玄,男,1966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八一一厂副厂长、厂长,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政治部主任,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综合经营部部长,中国航天时代电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国航天时代电子公司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长征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兼党委书记。

    王占臣,男,1952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文化,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二三○厂副厂长、党委书记、厂长,中国航天导航技术研究院党委书记,中国航天时代电子公司党委书记、长征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现任中国航天时代电子公司党委书记。

    王宗银,男,1944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研究员。历任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十四所党委副书记,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办公室副主任、政治部副主任、人事教育部部长,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党委副书记,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中国航天时代电子公司总经理。

    江帆,男,1960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文化,研究员。历任中国航天电子基础技术研究院院长助理、副院长,中国航天电子基础技术研究院院长兼总研究师。现任中国航天时代电子公司副总经理。

    任德民,男,1963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文化,研究员。历任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十三所副所长,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十三所所长,中国航天导航技术研究院副院长兼十三所所长。现任中国航天时代电子公司副总经理。

    王亚文,男,1963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文化,研究员。历任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十九所副所长,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十九所所长,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远望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兼常务副总经理。现任中国航天时代电子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国时代远望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徐东华,男,1960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员。曾任民政部助理研究员,中共中央书记处农村政策研究室助理研究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机械工业经济管理研究院总经济师。兼任湖大科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唐金龙,男,196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法学博士,经济学博士。曾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助理仲裁员,中国贸促会法律部助理研究员,中银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中国证监会发审委专职委员。现任中银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兼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大连冶金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朱锦梅,女,1969年3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金融经济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任北京顺鹏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主管会计;中国乡镇企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北京鼎新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经理;现任天华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副主任会计师。

    附件三:

    长征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长征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徐东华先生、唐金龙先生和朱锦梅女士为长征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长征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长征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说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长征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长征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长征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长征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5月16日于北京

    附件四:

    长征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徐东华,作为长征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长征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长征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徐东华

    2008年4月27日于北京

    长征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唐金龙,作为长征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长征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长征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唐金龙

    2008年5月8日于北京

    长征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朱锦梅,作为长征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长征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长征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朱锦梅

    2008年4月30日于北京

    附件五:

    长征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1. 本人姓名:    徐东华

    2. 上市公司全称:长征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3. 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为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为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有关中介服务项目?是否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为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为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 徐东华 (正楷体签名)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合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徐东华

    日 期:2008年4月27日

    长征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1.本人姓名:    唐金龙

    2.上市公司全称:长征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3.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为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为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有关中介服务项目?是否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为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为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 唐金龙 (正楷体签名)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合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唐金龙

    日 期:2008年5月8日

    长征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1.本人姓名: 朱锦梅

    2.上市公司全称:长征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3.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为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为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有关中介服务项目?是否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为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为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 朱锦梅 (正楷体签名)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合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朱锦梅

    日 期:2008年4月30日

    附件六:

    长征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换届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已于2008年4月27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刘眉玄先生、王占臣先生、王宗银先生、江帆先生、任德民先生、王亚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徐东华先生、唐金龙先生、朱锦梅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依据《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下发的有关法规和《长征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在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后认为:

    1、以上推选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被提名的候选人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董事或独立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

    3、同意将以上人员作为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罗振邦 徐金洲 沈琦

    2008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00879 证券简称:火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8-010

    长征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08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长征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2008年第三次会议于2008年5月16日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5区7号楼1205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监事李伯文先生、柳林先生、高峰先生、李星先生、裴艾军先生亲自出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伯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本次监事会审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已于2008年4月27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将进行换届。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胡晓峰先生、王国光先生、李伯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以上人员简历附后);经本次监事会讨论通过,决定推选胡晓峰先生、王国光先生、李伯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该三名候选人需提交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对各监事候选人分别进行表决。

    经公司职工民主形式通过,章继伟先生、尹顺川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以上人员简历附后),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以上两名职工监事直接进入监事会。

    特此公告

    长征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8年5月17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胡晓峰,男,1960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研究员。历任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政治部副主任、调研改革办公室主任,长征航天控制工程公司副董事长,中国航天导航技术研究院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中国航天时代电子公司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长征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现任中国航天时代电子公司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

    王国光,男,1960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高级政工师。历任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十三所纪委书记,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十三所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副所长,中国航天导航技术研究院办公室主任,中国航天时代电子公司纪检监察部、审计部部长。现任中国航天时代电子公司总法律顾问兼监察与法律部、审计部部长。

    李伯文,男,1968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文化,高级会计师。历任航天三院31所科研生产处副处长,北京三发高科技实业总公司财务部部长,中国航天导航技术研究院办公室主任助理,中国航天时代电子公司监察审计部审计处处长。现任中国航天时代电子公司审计部副部长。

    职工监事简历

    章继伟,男,1963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航天一院办公室秘书处处长,航天一院办公室副主任,航天时代公司经理部部长等职务。现任航天长征火箭技术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尹顺川,男, 1972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历任航天九院办公室秘书兼法律顾问,航天九院资本运营处副处长,航天时代公司经理部法律事务处处长,经理部副部长等职务。现任长征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投资部部长。

    证券代码:600879 证券简称:火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8—011

    长征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2008年第四次会议决定于2008年6月6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08年6月6日上午9:30

    2、股权登记日:2008年6月3日(星期二)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世纪金源大饭店(北京海淀区板井路69号)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告;

    2、审议公司独立董事2007年度述职报告;

    3、审议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5、审议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公司2007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7、审议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8、审议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0、审议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逐项表决);

    11、审议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逐项表决);

    1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08年1月31日和2008年5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公司相关公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及表决;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四、会议的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

    (3)授权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5区7号楼7层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10-88530279

    传真:010-88530282

    联 系 人:王莉、杜红路

    3、登记时间

    2008 年6月4日、6月5日的8:30-16:00。

    五、注意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电话:010-88530279

    3、联系传真 010-88530282

    4、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联系人:王莉、杜红路

    特此通知

    长征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5月17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长征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议案赞成反对弃权回避
    1、审议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告;    
    2、审议公司独立董事2007年度述职报告;    
    3、审议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5、审议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公司2007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7、审议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8、审议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0、审议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10-1 关于选举刘眉玄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0-2 关于选举王占臣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0-3 关于选举王宗银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0-4 关于选举江帆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0-5 关于选举任德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0-6 关于选举王亚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0-7 关于选举徐东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0-8 关于选举唐金龙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0-9 关于选举朱锦梅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1、审议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11-1 关于选举胡晓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11-2 关于选举王国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11-3 关于选举李伯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1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08年 月 日

    注:1、如欲投票赞成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此决议案放弃表决,则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议案9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请在“回避”栏内相应地方填“√”。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