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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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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民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2008年05月1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刘宝民
      ⊙刘宝民

      

      最近,从媒体上接连看到几则股民因为缺乏法律知识和维权意识,在炒股时不能依法办事,合规操作,造成经济损失的信息。有的轻信虚无缥缈的承诺,主动提供个人账户密码,加上没有任何防范手段,自己的资金成了别人呼风唤雨从中获利的砝码;有的急于赚钱,又不想承担风险,在没有签订规定双方权益、义务和风险的合同或协议的前提下,就自愿把数目可观的钱交与他人炒作,本想坐享其成,谁知落了个“赔了夫人又折兵”的下场。由于当事人拿不出证明自身属于无辜受害方的有力证据,甚至连一个清楚此事的知情人也找不到,全凭着单方口头讲述,致使律师在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后,认为几乎不具备胜算的可能。与此同时,律师还针对上述情况,善意地提示股民必须牢固树立风险意识、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学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在一定程度上比掌握炒股技巧更重要。

      随着国内证券市场日趋活跃,有序发展,许多寻常百姓成为股民队伍的一员,这是一件令人欣喜的事。但随之也带来一些问题和隐忧,相对而言,证券市场投入运作时间不长,约束机制和法律手段上尚不成熟完善,对广大股民的风险教育明显滞后,加上有些舆论先入为主,以偏概全,导致侵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若要规避风险,减少损失,确保利益,股民一是要学习掌握证券法律知识,诸如《证券法》和监管部门颁布的若干规定,做到心中有数,对症下药,头脑冷静,不能人云亦云;二是要清楚一旦出现了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通过哪些渠道找到什么部门才能更加有效地依法维权。只有这样,才能防止擅自主张,激化矛盾,留下后患。

      ■维权课堂